盘县政办发〔2017〕13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升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解决意见的通知
高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十六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高升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解决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关于高升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二期)
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解决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高升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二期)项目建设相关事宜,特提出此解决意见。
一、工程情况简介
高升林翠广场小区(一期)共建设住宅983套,建筑面积8.2322万平方米;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共新建住宅990套,建筑面积8.73万平方米。
(一)林翠广场小区(一期)
2014年1月20日高升经济区与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合同。2015年高升镇雷家村、于家村、喜彬村纳入棚改项目,2015年9月30日县政府将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住宅983套,建筑面积8.2322万平方米以招标采购方式将其纳入国开行贷款包装范围,用于安置高升镇雷家村、于家村、喜彬村动迁居民。为有效盘活林翠广场小区一期工程,保证国开行用于购买回迁安置住宅贷款资金最大限度满足需要,经综合论证,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住宅购买价格通过招投标确定为均价2500元/平方米。
(二)林翠广场小区(二期)
2015年7月10日县国资公司与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委托建设协议书》,新建990套住宅,建筑面积8.73万平方米,用于安置高升镇于家村、喜彬村动迁居民。2015年9月23日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工程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为盘锦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工程总造价12980万元(1470元/平方米)。该小区2015年底开工建设,目前43栋住宅楼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计2017年8月底前底竣工,达到入住标准。
二、项目建设相关事宜解决意见
1.盘山县国资公司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机构),尽快完成由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林翠广场小区一期工程决(结)算审核审计工作。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住宅招标购买价格2500元/平方米,不做为林翠广场小区一期工程审核审计的依据,最终决(结)算以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2.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决算执行2008辽宁省计价定额及省市相关文件、辽宁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甲、乙双方按市场价格共同确定。林翠广场小区二期房屋工程招标总造价12980万元,不做为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工程审核审计的依据,最终决(结)算以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
3.林翠广场小区(一期)项目通过国开行支付的安置房购置款,须由高升经济区、高升街道办事处、县国资公司、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贷款资金支付额度。
4.林翠广场小区(二期)项目通过国开行支付的安置房工程款,须由高升街道办事处、县国资公司、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盘锦得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确定贷款资金支付额度。
5.高升街道办事处应加大棚改征收和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2015年、2016年、2017年棚改征收工作,8月底前完成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建设任务,达到入住标准。
6.高升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林翠广场小区开发(建设)、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配合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审核审计工作。
7.县国资公司应依据林翠广场小区二期工程进度和造价咨询机构阶段性审核结果及时申请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8.县国资公司应依据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林翠广场小区一期工程决(结)算审核报告支付安置房购置款。
9.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二期的配套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等)及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用房、物业用房等)的产权应归属于县国资公司和入住的居民。
10.林翠广场小区一期、二期内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应用于该项目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作为项目工程款接受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审计。
11.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完善林翠广场小区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应加快林翠广场小区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施工进度,配套工程造价以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12.盘锦天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全力配合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审核工作。
13.县住建局要全面协调、指导好林翠广场小区一期回迁安置,二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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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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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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