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4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盘山县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的要求,结合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2017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以下简称考核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以下统称被考核部门)。
三、考核内容
按照《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市政府对县政府的绩效考核指标,围绕我县全年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确定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三)规范行政执法;
(四)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履行法定职责等工作情况,随时发现问题,扣除对应分值,纳入考核结果。
(二)专项考核。对重点执法领域、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考核,针对其持证上岗、执法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等问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结果。
(三)年终考核。考核机关将于2017年12月份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听取、阅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审查相关文件、会议纪录和行政执法案卷;综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进行。
五、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为100分,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90分);达标(80-89分);不达标(≤7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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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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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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