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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3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吴家镇镇区街道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30 浏览次数:289

盘县政办发〔2017〕139号

吴家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吴家镇镇区街道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盘山县吴家镇镇区街道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档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吴家镇镇区街道实施改造提升,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任务目标要求,以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对吴家镇镇区街道进行全面彻底改造,进一步规范秩序、丰富业态、改善环境,提升宜居乡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完成吴家镇镇区(大盘线吴家段3.1公里)街路改造提升任务。

三、重点内容

(一)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制定《房屋确权方案》和《房屋征收方案》。吴家镇人民政府要对镇区道路两侧现有企业和商铺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和商铺的基本情况。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信息要全面、详实、准确,并制定《房屋确权方案》和《房屋征收方案》。

牵头部门:吴家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征收办

完成时限:2017年8月10日

(二)高标准规划镇区街道。以规划为引领,聘请专业机构对镇区街道进行高标准规划。规划要结合实际,有超前意识,突出地方特色。规划内容要以石油文化小镇打造为主导,体现近郊城镇的特点,彰显绿色生态理念,突出丰富的业态。

牵头部门:县规划局

配合部门:吴家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7月31日

    (三)清理整顿临街商铺。对镇区3.1公里道路两侧进行集中整治,吴家镇人民政府为依法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认定违法建筑,下达法律文书,清理镇区一条街占道经营现象、拆除镇区内的违法建筑。县综合执法局全力配合吴家镇人民政府做好拆违、规范广告牌匾、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镇区一条街商户合法经营资格进行认定,对非法经营、无证照经营的企业和商铺坚决予以取缔;县环保局对地砖厂等有污染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要对消防不达标企业(商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商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有问题的企业(商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商铺),坚决予以关停查封。

责任部门:吴家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

(四)做好商铺搬迁、征收工作。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商铺,采取政府引导、商户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搬迁或征收,并严格按照搬迁和征收方案操作执行。

牵头部门:吴家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征收办、县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日

(五)对商铺进行统一改造提升。按照规划,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取施工队伍,组织精干力量对镇区街路两侧进行绿化、美化、亮化。

牵头部门:吴家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宜居办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六)规范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危化品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指派专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管控工作,每天不间断巡查重点区域,确保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危化品停车场。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

(七)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对因在搬迁、征收和改造以及清理整顿临街商铺过程中,因商户个人原因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化解,并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牵头部门:吴家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县信访局

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吴家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县直各部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调度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二)强化分工协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具体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落实相关任务。同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扎实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三)有序推进实施。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各部门工作推进时间节点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行动慢、不作为、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严肃追责。

 

附件:盘山县吴家镇镇区街道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吴家镇镇区街道

改造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长: 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 赵继刚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吕良厚    吴家镇党委书记

 军    吴家镇镇长

严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曲家成    县交通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赵恩杰    县法制办主任

阚万田    县信访局局长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牧    县规划局局长

朱立臣    县征收办主任

王青杰    县宜居办主任

李庆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吴家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军(兼)。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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