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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4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160

盘县政办发〔2017〕1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盘山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旅游行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工作职责,防止各类旅游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当前全县旅游行业特点及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安全意识,以提高监管能力为着力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末端,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全力打造平安旅游,促进我县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有序、效益四统一协调发展。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盘锦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工作职责

(一)旅行社

1.监督检查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国内旅游合同内容是否齐全、规范;监督检查团队用车是否签订租车合同;旅游行车单是否规范;监督检查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配带导游证、导游旗及出团通知;监督检查旅行社是否按要求交纳旅行社责任险,并积极引导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监督检查导游人员在带团过程中安全提醒和告知责任履行情况的记录,防范因自然灾害威胁旅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旅行社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等;监督检查旅游团队是否在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场所用餐。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2.监督检查旅游市场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导致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二)星级饭店

1.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监控、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完好情况;安全出口、安全监控、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情况。

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2.监督检查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3.监督检查电梯、锅炉、康乐、娱乐等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4.监督检查食品卫生状况;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食品、食材、配料调料等是否在保质期内使用;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5.监督检查户外牌匾等建筑附属物高空坠落的防范情况。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三)旅游景区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的建立健全情况。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道)

2.监督检查电瓶车、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营手续是否齐全;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及相关培训材料。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3.监督检查旅游旺季高峰时段的人流分散,避免人员拥挤,防止发生游客踩踏事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各镇(街道)

4.监督检查游船和码头、航道的各项安全性能是否达标;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如:安全员、救生员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水域面积配备相应数量的巡逻船只和救生员,以及维持水上治安和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监督检查船只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路线航行及存在安全隐患或浓雾、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航行情况。

责任单位:县海洋与渔业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5.监督检查景区内旅游餐饮是否安全规范;食品卫生状况;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食品、食材、配料调料等是否在保质期内使用;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6.监督检查景区内各种指示标识,特别是安全警示标示是否规范齐全。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7.监督检查景区内林地防火及防虫害等安全隐患;景区内林木砍伐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8.监督检查景区内的河流、水库、湖泊等水利安全,巡查巡护工作,堤坝管理、河道和水库内捕鱼、电鱼、炸鱼,设置阻水障碍物等一切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9.监督检查通往景区的主道及衔接道路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四)民宿

1.监督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监控、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完好情况;安全出口、安全监控、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情况。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2.监督检查燃气安全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各镇(街道)

3.监督检查食品卫生状况;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对食物中毒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食品、食材、配料调料等是否在保质期内使用;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是岗证;住宿营业场所检测或评价报告。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各镇(街道)

4.监督检查入住人员的信息登记、管理情况;旅店式出租房屋负责人是否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保证书或责任状;治安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各镇(街道)

(五)旅游餐饮

1.监督检查指定旅游团队餐接待场所的卫生安全,服务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制定应对食物中毒的应急预案等。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旅游局

2.监督检查指定旅游团队餐接待场所(除星级酒店外)的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旅游交通

1.监督检查旅游车辆保险、驾驶员证照、黑车、病车及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监督检查旅游车辆营运手续、旅游包车行驶单、车辆准驾证及黑车、病车导致的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监督检查团队用车是否签订租车合同,是否规范的旅游行车单。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认真组织开展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本行业、本辖区旅游行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安全工作前线,确保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动检查,排查隐患

盘山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对县内各旅游企业进行1到2次检查活动,特殊时间段(包括汛期、重大节假日、旅游旺季期)要加大检查力度。从抓预防、抓重点、抓薄弱环节出发,对存在的不足和事故隐患,加大排查力度和整治力度,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督办制度,并纳入到县督查通报中,对违反县委、县政府规定要求、工作滞后、影响全局的部门负责领导要通报批评,严肃追责。

 

附件:盘山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亚军    副县长

 员:李晓猛    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

 潇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曲家成    县交通局局长

李永波    县农业局局长

孙晓飞    县水利局局长

李政民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何桂立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孙杉杉    县旅游局局长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海涛    县国资局局长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赵天久    甜水镇镇长

张树宝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军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峰    沙岭镇镇长

刘明伟    古城子镇镇长

 静    县气象局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庆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阳    盘锦绕阳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达    盘锦森林公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孙杉杉(兼),负责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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