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4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47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盘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盘锦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盘政办发〔2016〕1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安排
用5—8年的时间,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到“十三五”末期,农业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特色产业和工业用水价格达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完成盘山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实现省直水库、天然河道径流、县域水库调蓄、个别井灌补充的联合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得到合理利用,实现现代农业集约化、区域化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
二、改革细则
(一)水权
1.总量控制指标分解
盘山县采用地表水灌溉,可供水量小于需水量,按照“以供定需”原则,以及上游水库的供水指标、市水利局的分水方案,确定我县的总水权量。
我县总灌溉面积为58.67万亩,按面积分配西绕灌区(23.3万亩)、双绕灌区(18.5万亩)、双南灌区(16.87万亩)的水权。以此类推,根据各村的在册水田面积,可以分配各用水户协会拥有的水权。
2.水权明晰
县水利局以正式文件下达各协会的水权。
3.水权转让
灌区节水后,将节余的水量转让给工业或养殖业使用。工业用水水价0.94元/m3,目前已与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对接,秋后有望启动;另外可用节余水量发展养殖业,征收水费0.35元/m3。
(二)水价机制
1.成本、价格水平
根据盘山灌区水价测算,全成本水价为0.35元/m3,运行成本水价为0.21元/m3,即每亩运行成本160元(0.21元×771 m3)。经调查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为130元/亩左右。以771 m3/亩(斗口计量)为田间灌溉定额,按0.17元/m3,每亩征收水费130元。
盘山县水田规模为大型灌区,水价改革后,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水平、末级渠系农业供水价格达到成本水平。
运行成本费用构成:
(1)稻田水费征收。根据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每亩征收水费130元,按水方计算,执行水价0.17元/m3。
(2)养蟹征收水费。盘山灌区实际灌溉面积58.67万亩,有蟹田面积35万亩,每年可征收养蟹水费1225万元(0.35元×100 m3×35万亩),可补偿每亩水费20元(1225万元/58.67万亩),可补偿每方水水费0.025元(20元/771 m3)。
(3)精准补贴。每亩稻田补贴10元,补贴每方水水费0.015元(10元/771 m3)。
2.分类水价政策
灌区水费收缴分为普通水稻种植户和稻田养蟹户。按灌区实际情况,稻田养蟹用水定额比水稻正常灌溉定额增加了100m3/亩。稻田养蟹户每亩比普通水稻种植户多收入900元/亩(亩产河蟹20公斤,每公斤成蟹售45元)。增加的100m3/亩水量,按0.35元/ m3的全成本水价收取。稻田养蟹户每亩应缴水费165元(771 m3/亩×0.17元+100 m3/亩×0.35元)。
3.超定额累进加价
灌区农作物为水稻,确定田间灌溉定额为771 m3/亩。实际灌溉用水量超过定额10%-20%以上的部分收0.25元/m3;超过定额20%—30%的部分收0.30元/m3,超定额30%以上部分收0.40元/m3。
(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精准补贴:
1.资金来源及规模
由省、市、县财政解决,补贴规模586.7万元。
2.奖补对象
重点对农民用水者协会补贴或当地水利服务站,主要用于末级渠系工程维修养护。
3.奖补方式
补贴标准按农民用水者协会维修末级渠系的建筑物的座数、渠道的长度进行核定。由当地水利服务站监管。
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资金来源
县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在足额财政精准补助资金的同时,从超定额累进节水加价收费中计提50%的资金,以及水权转让增收中提取50%,用于节水奖励。
2.奖励对象
重点对节水的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水户进行奖励。
3.奖励标准
一是奖励标准按农民用水者协会对现有水利工程及时进行维修的予以奖励,按工程造价的不低于30%予以奖励,奖励方式为奖金直接转入协会账户。由当地水利服务站监管。
二是农民用水者协会积极为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进行宣传、参与工程建设、协调管理、按时上缴水费的协会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方式为奖金直接转入协会账户。
三是节约水量达到定额标准10%的用水户,予以上缴水费10%的奖励。
(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2016年以前为了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6个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在县民政局注册,每个协会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改革工作全县推开后,127个村将成立127个协会、会员在900人左右,人员队伍庞大,运行管理费用较大。经多方调研,我县计划成立11个镇级农民用水者协会,依托水利站水利员成立,各村设分会,每个分会2人左右,这样即可以充分保证灌区灌溉排水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减少了协会会员,从而降低运行管理费用支出。
建章立制:各协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用水户协会章程及管理制度。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选举执委会成员,制订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有关各方权利、责任、义务。规章制度均经过用水户民主讨论,最后表决通过。农民用水户协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建设,使协会运作民主、公开、有效、规范。章程制度制定后,照章执行,执行的结果公开,水费收取、使用、结算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增强民主管理,农民自我约束机制。
协会权利: 在分配的用水量控制指标内进行农业灌溉的权利;在保证农业灌溉节水的前提下,利用节约水量发展多种经营的权利;在对节约水量进行转让和议价的权利。
协会义务:灌溉开始前,有向灌溉供水单位提供全年用水计划和月度用水计划,应急用水议案的义务;有协调引导农户发展调整种植结构、高效节水灌溉,节水的义务;有按时向用水户供水,保证适时、适量灌溉的义务;有按时交纳水费的义务。
(五)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灌区内的斗、农渠系及配套建筑物的产权已明确移交给农民用水者协会,由县水利局代表县政府颁发了产权证书;支渠以上渠系及建筑物由县级水利局及当地水利服务站分级管理。
三、年度计划
(一)2017年
总结试点经验,制定适合本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并加强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建设,改革覆盖面积达到7万亩。
(二)2018年
加强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面积3万亩,改革覆盖面积达到10万亩。
(三)2019年
加强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面积5万亩,改革覆盖面积达到15万亩。
(四)2020年
加强节水工程及节水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面积5万亩,改革覆盖面积达到20万亩。
(五)2025年
全面完成盘山县农业水价改革,实现量水设施全覆盖,节水工程全面实施,累进加价、节水奖励等机制建设全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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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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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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