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6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高升玉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9·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60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7年9月3日,盘锦高升玉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石金海,男,51岁,1966年11月26日出生,辽宁省营口市人。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为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成立盘锦高升玉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9·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晓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刘希凯 县安委会专职委员
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 洋 县总工会生产部副部长
刘 博 县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李 岩 县监察局审理室科员
赵 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李 兵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付丹妮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和技术组。
综合管理组:
组 长:王洪印
副组长:才庆涛
成 员:李洋、刘博、李岩
技术组:
组 长:刘希凯
副组长:张文宝
成 员:赵爽、李兵、付丹妮
二、职责分工
(一)技术组:
1.负责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负责提交事故调查专家分析意见报告。
(二)综合管理组:
1.负责文书格式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2.负责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3.根据调查情况,负责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