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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6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高升玉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9·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283

盘县政办发〔2017〕160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7年9月3日,盘锦高升玉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石金海,男,51岁,1966年11月26日出生,辽宁省营口市人。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为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成立盘锦高升玉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9·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一、成员名单

  长:王晓光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员:刘希凯    县安委会专职委员

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洋    县总工会生产部副部长

 博    县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岩    县监察局审理室科员

 爽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兵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付丹妮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和技术组。

综合管理组:

 长:王洪印

副组长:才庆涛

 员:李洋、刘博、李岩

技术组:

 长:刘希凯

副组长:张文宝

 员:赵爽、李兵、付丹妮

二、职责分工

(一)技术组:

1.负责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负责提交事故调查专家分析意见报告。

(二)综合管理组:

1.负责文书格式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2.负责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3.根据调查情况,负责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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