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7〕2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公布辽政发〔2017〕26号文件取消及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承接结果的通知
盘县政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对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承接落实。其中,取消行政职权18项,调整行政职权49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49项)。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并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8项).xls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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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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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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