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6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盘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责小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66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53号)和《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121号)文件要求,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计划、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8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盘山县支行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盘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落实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在推进地方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三)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网格中心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信用信息相关资源,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行业、地方、社会和金融四大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二)落实执行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
(三)依托行业自身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各自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
(四)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整合市场监督、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公安、人社、卫计、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编办、财政、税务、行业主管部门等掌握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以及民政、行业主管部门等掌握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不断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建设并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相关信用信息。
(五)负责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技术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六)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并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社会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推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廉洁性评估等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
(二)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三)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督促作为招标、采购人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市场经济秩序。
(四)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检查。
(五)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四、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建立完善各自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二)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鼓励和扶持诚实守信企业,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企业信用公示、警示制度,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表彰诚实守信企业,依法披露失信企业“黑名单”,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主体”和“文明诚信示范单位”等评选活动。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推进诚信计量”、“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等诚信创建活动。
(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政府联合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所在的社会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五)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行企业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守信自律。
(六)教育引导企业在办理和申报行政管理事项中主动接受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推动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盘政办〔2017〕92号)。
(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兴商”专题培训和“守信竞信”主题活动。
五、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个人的信用信息,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自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个人信用信息。
(二)针对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工程监理、造价师、资产评估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律师、公证员、导游、教学科研人员等重点涉信人群,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三)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从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报冒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失信行为,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组织推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完善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推动解决农村居民融资难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组织推动流动人口信用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事业单位信用信息。
(二)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应用力度,在财政补贴、办理资质手续、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鼓励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
七、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二)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创新监督和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八、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信用访谈,负责编写制作信用知识读本、图册、资料光盘、电视短片等,广泛普及信用文化与知识。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进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在商务领域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小组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各牵头单位要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沟通和情况反馈,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要与牵头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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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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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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