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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6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盘山县民宿产业进行集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次数:178

盘县政办发〔2017〕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盘山县民宿产业进行集中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关于对盘山县民宿产业

进行集中管理实施意见

 

为有效整合全县民宿旅游资源,进一步推动全县民宿产业实现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市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的相关工作任务,按照打造国际性旅游目的地的工作需要,加快全县民宿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独具特色的盘山民宿旅游品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际化视野谋划全县民宿产业发展,积极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的建设管理经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化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并重”的原则,对全县民宿产业进行有效整合,将民宿产业纳入全域旅游大局中统筹谋划,实行统一整合规划、统一宣传营销、统一客源分配、统一行业标准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杜绝各镇(街道)民宿产业发展各自为营、零星无序等问题,有效盘活乡村旅游资源,延伸旅游产业发展链条,打造独具盘山特色的民宿品牌和旅游产业新名片。

二、整合范围

对全县民宿产业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分别按照不同的模式进行整合和管理。对于绕阳湖景区周边的由太平街道、胡家镇政府投资建设的特色民宿,纳入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行统筹管理;对于其他各镇(街道)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个人、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的民宿产业,县级成立民宿行业管理协会,实行行业管理。

三、运营模式

(一)公司化运营。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体,对绕阳湖景区周边的太平街道(新村村)、胡家镇(红岩村)的政府投资建设的民宿产业进行整合,并按照“四统一”的模式进行统一管理。公司名下民宿产业统一标识,规范服务标准、价格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公司按照客源不同要求统筹客源分配。公司定期对各民宿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各民宿产业进行统筹宣传推介。

(二)行业管理。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县级民宿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对全县民宿产业进行行业管理。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为民宿产业提供市场信息、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协会坚决执行退出机制,监督检查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违反协会章程、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给予处罚直至开除出协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行业企业传达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

(三)引导零散民宿成立合作社进行规范运营。对未纳入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以及未进入民宿行业协会的零散民宿,政府引导鼓励其按照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建设各具特色的民宿类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制定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民宿合作社或联合社进行考核,发现不达标的要严格予以处罚,确保树立盘山民宿行业良好形象。

(四)资产移交和利益分配。由县国资局牵头,太平街道、胡家镇配合,组织相关部门或评估机构对移交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评估,经评估后全部移交给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民宿周边慢行系统等一并纳入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国有资产部分纳入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由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按照公司人员聘用标准做好人员聘用工作,同时做好民宿行业各项服务和工作标准的制定工作。太平街道、胡家镇对于上述民宿建设的资金投入,在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移交民宿获利后,利润部分按照镇(街道)和旅游公司4:6的比例逐年返还,直至将镇(街道)的投入全部抵清。

四、重点工作

(一)规范提升现有民宿。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制定民宿基础配套建设标准,加快对纳入公司集中管理的民宿进行标准化改造,确保形成整体形象和统一品牌。结合民宿的装修设计、区位优势等因素,制定民宿评级标准,实现满足不同客源需求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二)形成规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全县民宿产业发展规范管理制度体系,抓紧制定全县民宿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体系,规范全县民宿产业的服务标准、质量标准、价格标准和考核标准。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积极接受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对于违规、违法或不达标运营的民宿,坚决执行退出机制。

(三)搭建营销推介平台。盘锦绕阳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尽快搭建集宣传、展示、分销、预订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县旅游和民宿产业宣介平台,积极对接携程、途牛等国内知名专业预订网站,根据各地民宿特色,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实现信息同步。

(四)加强行业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提升民宿产业发展,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县公安、消防、卫计、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加强对全县民宿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在市场准入、规划制定、手续审批、流通经营、功能调整、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助推我县民宿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发展民宿产业的决策部署,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旅游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民宿产业发展作为加快县域经济转型、推进全域旅游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规划、落实责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民宿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主体培育。围绕民宿产业发展,打造一批民宿示范点,以精品为典型引领农民创业就业,融合产业发展,创新提升全县民宿业整体发展水平;对已注册登记的民宿示范点和民宿户,大力做好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全县民宿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有文化、有经验的社会资本和管理团队参与全县民宿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宣传推介。充分运用各类传播媒体,在线上线下广泛开展多层面、多渠道、多样式的宣传发布活动,全面宣传加快民宿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实效典型等;统筹谋划、精心包装,积极组织相关线上体验、推荐和展销等活动,营造氛围,引导我县现代民宿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四)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健全全县民宿产业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督查办法,县政府每年对旅游公司工作实绩实施考核,将完成进度、质量、效益情况列入重点督查、检查和考核范围,督促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树立盘山民宿的整体形象,打造盘山民宿产业品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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