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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8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中通快递有限公司“9·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03 浏览次数:211

盘县政办发〔2017〕182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7年9月30日,盘锦中通快递有限公司厂房整体雨棚建筑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蔡先廷,男,46岁,1972年5月14日出生,安徽省金寨县汤家汇镇斗林村人。

为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由盘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盘锦中通快递有限公司“9·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成员名单

  长: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员: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刘希凯  县安监局专职委员

单忠业  县住建局副局长

车慧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宝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浩  县总工会农、林、水副主席

陈晓晨  县住建局燃气办主任

 博  县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爽  县公安局民警

付丹妮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兵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和技术组。

综合管理组:

 长:王洪印

副组长:车慧娟、才庆涛

 员:胡浩、陈晓晨、刘博

技术组:

 长:刘希凯

副组长:张宝军、单忠业

 员:赵爽、李兵、付丹妮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组:

1.格式文书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2.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3.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技术组:

1.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提交事故调查专家分析意见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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