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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7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357

盘县政办发〔2017〕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盘山县2017年水稻留低茬

及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大气治理水平,巩固环保督察成果,现就做好2017年我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域推进水稻收割留低茬工作,确保机收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全面杜绝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发生环保和气象部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情况,确保全县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现一处黑斑”。

二、工作要求

1.确保水稻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利用县内自有收割机具进行作业的,原则上要求使用半喂入式收割机。严格禁止外来全喂入式水稻收割机的应用。各镇(街道)、村负责本地区半喂入式收割机的调配;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利用半喂入式收割机作业所留的稻草,以及使用全喂入式收割机作业后产生的碎稻草(使用全喂入式收割机必须加装割刀及粉碎装置才可作业),必须在一个月内自行清运出所在地块(12月中旬前),逾期不清理的由镇(街道)村负责进行清运并处理。旱田地块鼓励农民进行秸秆打包或采取土壤深松作业,县政府将适度对旱田地块秸秆处理给予资金补贴。

2.全力整顿秋收期间全县农机市场秩序,由县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县农机管理总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为配合单位,严格禁止层层盘剥问题发生,有效降低广大群众水稻机收成本。

各镇(街道)要做好本地区秋收期间水稻机收作业机具的统一调配。各村对在本地区进行秋收作业的农机进行登记并与农机手签订承诺书,将机械跨区作业证、行驶证及驾驶操作证(以下简称“三证”)上收并交各镇(街道)农机站汇总和保管。对严格按照要求作业的,待收割作业完成后归还“三证”,没达到作业要求的扣押“三证”;县公安局要加大对层层盘剥、扰乱农机市场秩序的中间人打击力度,确保农机市场稳定。

3.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如发生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影响水稻留低茬和秸秆禁烧工作的,将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严肃追责。

县农机管理总站: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积极为各镇(街道)、村提供半喂入式收割机的供求信息,并对全县秋收和水稻留低茬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检查、指导。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秸秆还田、存储工作,推广普及有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

县环保局:加强全域农田着火点监测,履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坚决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法定最高额度的处罚。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对扰乱全县农机市场秩序、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作业机械质量认定、群众秸秆焚烧管理等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县内河道的管理,确保不发生因河道内杂草引发的火灾。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采取工作日日报制度。各村将每日收割及禁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到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汇总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通报工作进展。

县监察局:负责追究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镇(街道)、村和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做好我县2017年水稻留低茬、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的划拨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的消防应对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水稻留低茬、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各镇(街道):是全县水稻留低茬、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做到死看死守,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年水稻留低茬和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镇(街道)、村要利用好农村广播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在镇(街道)村显著位置、田间地头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将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相关政策集结成册并发放到农户手中,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就地还田和利用秸秆制作有机肥料技术。积极协调秸秆回收企业(台安、黑山电厂等)帮助农民处理秸秆,进行能源转化。结合我县和周边市、县发展设施农业需要,扶持制作草帘、草席的企业和作坊的发展,实现水稻秸秆的再利用。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社会企业建立秸秆储运点,集中存放不能及时消化的秸秆。

(三)层层落实责任。成立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县政府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村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村委会也要与村民签订承诺书,将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道)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党(工)委书记和镇长(主任)对各自区域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各村都要分别成立5—10人的巡查队伍,实行24小时常态化巡逻。各镇(街道)、村要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每亩地都有人负责,每名镇(街道)村干部都有责任地块,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农机、环保、农业、公安、水利等部门组成10个督导组,进驻各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和巡查暗访,督促指导全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及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处罚。各镇(街道)也要成立工作小组,并积极组织人员成立驻村工作组,实行镇干部包村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有效落实。

(五)落实奖惩机制。县财政将落实200万元资金,对今年落实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较好的镇(街道)进行奖励。各镇(街道)也要落实一定资金,对本地区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落实水稻留低茬工作不利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的责任人,县监察机关将给与严肃追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对巡查检查不利、没有充分发挥督导职能的督导组,也将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盘山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盘山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驻镇(街道)督导组

 

附件1:

盘山县水稻留低茬

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长:汪晓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亚军    副县长

副组长:严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苏海涛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员: 齐  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潇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爱兵    县农业局局长

           孙晓飞    县水利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占国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附件2:

盘山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

驻镇(街道)督导组

 

第一组  胡家镇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农机推广站 站长

1824274****

李学强

成员

胡家派出所 所长

1370423****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399877****

许绍辉

成员

环境监测站 科员

1330987****

张振书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399878****

第二组  甜水镇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农机总站 副站长

1390427****

  

成员

甜水派出所 所长

1394273****

朱海亮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800985****

赵东升

成员

环境监测站 科员

1564273****

刘清华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520426****

 第三组  太平街道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水利局科员

1514273****

  

成员

太平派出所 所长

1399871****

赵晶晶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594276****

于大庆

成员

环境监测站 科员

1384272****

刘国利

成员

农机总站 副股长

1510428****

第四组  得胜街道

  

职务

  

联系电话

刘洪峰

组长

环保局 股长

1394277****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306528****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524276****

陈永贺

成员

农机总站 股长

1370007****

郑井双

成员

水利局 科员

1306528****

第五组  高升街道

  

职务

  

联系电话

徐世博

组长

环境监测站 副站长

1399875****

  

成员

高升派出所 所长

1594275****

叶宏伟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330987****

赵大勇

成员

农机推广站 副站长

1824278****

崔国栋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389803****

第六组 陈家镇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农业局 科员

1590493****

  

成员

陈家派出所 所长

1594271****

  

成员

农机监理所 书记

1869879****

  

成员

环境监察局 科员

1852427****

赵丽丹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560987****

 

 

 

 

第七组 吴家镇

  

职务

  

联系电话

刘德才

组长

水利局股长

1594274****

曹年旺

成员

吴家派出所 所长

1524172****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520427****

  

成员

环境监察局 科员

1524172****

  

成员

农机监理所 副站长

1520427****

第八组 坝墙子镇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农业局 科员

1584273****

刘长明

成员

坝墙子派出所 所长

1394279****

毛志伟

成员

农机总站 科员

1330987****

  

成员

环境监察局 科员

1384272****

刘清波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351427****

第九组 古城子镇

  

职务

  

联系电话

梁晓维

组长

农业局 科员

1384272****

刘光辉

成员

古城子派出所 所长

1874239****

  

成员

农机总站 科员

1302822****

成员

环境监察局 科员

1399874****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338681****

 

 

 

 

第十组 沙岭镇

  

职务

  

联系电话

李贵杰

组长

环境监测站 主任

1584270****

  

成员

沙岭派出所 所长

1524173****

朱雪松

成员

农业局 科员

1394271****

郑桂森

成员

农机总站 科员

1514270****

王福权

成员

水利局科员

1584272****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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