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8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村严禁柴草垛、秸秆入村集中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严禁柴草垛、秸秆入村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盘山县农村严禁柴草垛、秸秆入村
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造“净化、绿化、亮化、畅通”的城乡环境,加强农村柴草垛、秸秆堆放管理,确保远离公路、远离村屯、远离树带,杜绝安全防火隐患,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农村环境。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确保安全、方便生活、长远保证”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工作主体,对我县秋收期间产生的柴草垛、秸秆进行综合整治,严防柴草垛等秸秆物进村。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标准
(一)要统一规划村屯柴草垛、秸秆集中堆放点。以自然村屯为单位,选择屯外三角荒地或空闲场地,统一新建村屯柴草垛、秸秆集中堆放点,要远离农舍、远离景点、远离主路、远离树带、远离电气设备及各类管线,做到摆放规范整齐,消除安全隐患。县镇(街道)村三级主要公路沿线视野之内的集中堆放点,要以序列的形式分列成行规范堆放(需要挂上标准统一的“柴草集中堆放点”标牌)。
(二)要加大力度抓好田间地头柴草垛、秸秆规范堆放。选择距离村级公路50米以外的田间地头横向统一规划、有序堆放。要避免出现前后无序、纵横交错、七高八低、脊背倾斜度不统一等现象的发生。
(三)高速公路(过境段)沿线、县域内主要干道(305国道、102线、210线、312线、沈西工业走廊、坝四线、东外环)两侧,柴草垛、秸秆堆放要远离公路,距离达到100米以外。
(四)农户自家临时烧柴存放量以10天为一个周期,存放的小柴草垛不能高于围墙,应有苫布或围挡将柴草垛围裹起来,或者把柴草垛移到后院,确保不在可视范围内堆放,以达到美观的效果。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于村内或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各镇(街道)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秸秆还田。同时,积极与收购加工秸秆的企业联系,加快秸秆收购进度,使秸秆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增加群众收入。
三、工作安排
2017年村屯柴草垛、秸秆严禁入村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9开始实施,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宣传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1.方案中要明确各村柴草垛、秸秆堆放点位置和设置入村路卡位置,每个位置要安排责任人,并将方案报到县城乡办和县综合执法局。
2.方案中要体现镇(街道)村两级的奖罚要求和标准,并提前通知各农户,以提高农户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防止农户将柴草或秸秆作物拉进村。
3.各镇(街道)要召开严禁柴草垛、秸秆入村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利用条幅、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党员、村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县城乡办和县综合执法局要做好此项任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各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二)集中实施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各镇(街道)作为此项工作的落实主体,要认真对照各自工作方案和目标要求实施。县城乡办和县综合执法局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部门,每周要对各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到县政府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1.村屯柴草垛、秸秆堆放点要有专人负责,按照摆放要求统一管理。各镇(街道)要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县城乡办负责抽查此项工作。
2.各入村路口要设置路卡,禁止拉柴草和秸秆的车辆入村,建议组织异村人员互相负责,避免出现管理不严的现象。各镇(街道)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抽查此项工作。
3.镇(街道)村两级要分别成立巡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并将巡查和整治情况于每天下午5点前报至县城乡办和县综合执法局。
4.县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督导组要按方案要求,加强对柴草垛、秸秆进村入户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力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县城乡办、县综合执法局将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逐镇(街道)逐村逐屯逐户对柴草垛、秸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通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整治效果快速明显,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严禁柴草垛、秸秆入村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镇(街道)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明确任务目标,规定质量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发挥镇(街道)村两级工作主体作用。各镇(街道)要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对村民的组织引导,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让村民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村屯柴草垛、秸秆整治工作中来。建议各镇(街道)对在整治工作中配合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召开表彰大会,以便为来年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
(三)严格督查检查。县城乡办、县综合执法局将通过定期检查、现场指导、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的镇(街道)进行表扬;对整治工作较差的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相互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直至行政处分。
附件:盘山县柴草垛、秸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盘山县柴草垛、秸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朱立臣 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主任
刘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李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曲 涛 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办,办公室主任朱立臣(兼)。
电话:558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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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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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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