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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8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1 浏览次数:294

盘县政办发〔2017〕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县农村居民使用燃气和燃气壁挂炉安全,避免在使用、运行、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提出改善民生、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农村燃气壁挂炉的应用推广,深入推进盘山县农村燃气入户和冬季壁挂炉取暖这一惠民工程取得实效,让百姓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燃气入户工程的再完善、再提高,从根本上保证农村燃气设施保质保量的投入到运营,提供根本性用气保障。让居民在使用壁挂炉的同时,操作规范、使用安全,让这件民生实事取得预期的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燃气入户工作。各镇(街道)立即和辖区的燃气企业对接,把不能通气户的原因摸排清楚。涉及到用气户存在问题不能通气的,由镇(街道)负责解决;涉及到燃气公司存在问题不能通气的,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二)进一步加强居民改建和拆除天然气管线的监管工作。居民需要改建和拆除天然气管线的必须向燃气企业申请,由燃气企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改建和拆除。各镇(街道)、村(社区)、燃气公司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居民私改天然气和盗取天然气的由镇(街道)村和燃气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强制拆除,并处罚款,造成后果的,居民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村(社区)、燃气企业

完成时限:此项工作长期推进

(三)进一步做好燃气壁挂炉连接工作。各镇(街道)立即组织壁挂炉企业和施工队伍,对已完成壁挂炉安装的居民尽快连接燃气表及取暖设备。同时,由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拒不连接取暖设施的居民进行核实确认后,统一组织拆除收回壁挂炉。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四)做好燃气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县住建局协调各燃气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企业所辖的燃气门站、燃气管线、调压箱、房檐管、燃气表等燃气设施进行逐户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点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看管,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五)做好壁挂炉安装质量排查工作。各镇(街道)协调壁挂炉供应商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燃气企业技术交底相关要求,对本公司负责安装的壁挂炉进行验收核查,对未按要求安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壁挂炉立即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六)全面做好燃气壁挂炉验收工作。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壁挂炉供应商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县农村燃气壁挂炉安装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内容:管材是否为规范的燃气专用管材;阀门是否采用燃气专用阀门;壁挂炉是否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壁挂炉燃气管线是否安装牢固;壁挂炉是否避让灶台;管线是否采用卡套或卡压式连接;排烟装置是否与室外相连通;壁挂炉外排烟筒是否被保暖罩棚封闭。并按照市里统一的燃气壁挂炉验收备案表,对辖区内安装燃气壁挂炉的居民进行逐户实地验收备案。

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5日

(七)全面做好燃气壁挂炉验收核查工作。由县住建局、县宜居办、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抽检验收小组,对各镇(街道)辖区内验收完成的每个村随机抽查15户进行验收核查。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宜居办、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10日

(八)进一步加大燃气和燃气壁挂炉安全使用宣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制作燃气和燃气壁挂炉安全使用宣传单、宣传片,做好在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各镇(街道)负责通过广播、宣传车、传单、画报、入户讲解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居民进行燃气和壁挂炉安全使用宣传指导。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妇联、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九)进一步加强燃气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由县住建局联合县安监局等部门集中开展全县各级燃气行业管理者及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年底前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培训

(十)进一步加强燃气应急处置能力。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燃气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各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燃气应急预案。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办、各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四、应急保障

(一)做好壁挂炉维修售后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要确保已安装的壁挂炉品牌企业在辖区内建立产品售后服务站或委托一家售后服务站代理售后服务,并对易损件合理储备配件,确保壁挂炉有质量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维修,在质保期内壁挂炉代理商要充足准备置换机。壁挂炉在72小时内无法维修,要立即置换新机。

(二)做好壁挂炉用气保障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三家管道燃气企业,做好冬季壁挂炉用气储备工作,按照“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科学有效地应对冬季壁挂炉取暖用气工作。

(三)做好燃气泄漏应对工作。各镇(街道)和村网格员在发现燃气泄漏情况后,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关闭燃气开关、关闭表前阀,同时联系辖区燃气企业关闭相关阀门,并上报县住建局。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工明确、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10月25日前将《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到县住建局。联系人:陈晓晨,联系电话:1330987****,邮箱:psrqb501@126.com

(二)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燃气和壁挂炉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许  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  妍    县住建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员:张兆阳    县应急办主任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野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单忠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柳少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明    县安委会专职委员

 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冰    县妇联副主席

 涛    县宜居办副主任

陈晓晨    县燃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单忠业(兼),负责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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