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8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盘山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 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7〕22号)精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汪晓辉 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何 强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吴筱静 县物价局局长
副召集人:丛人杰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小天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京 县商务局副局长
赵柏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吕 震 县法制办副主任
成 员:张 强 县经信局副局长
何红艳 县教育局副书记
杨 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夏 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崔 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高秀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 超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官 勇 县交通局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梅生 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常 旭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
徐春涛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 勉 县旅游局副局长
李宝华 县科技局副局长
孙继业 县国资局副局长
苏洪建 县地税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成员单位。
县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各项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经济区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经济区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订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落实,重点规范增量政策、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成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县物价局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县物价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县物价局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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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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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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