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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8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9 浏览次数:263

盘县政办发〔2017〕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2017年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盘山县2017年卫星电视

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切实规范全县卫星电视服务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实现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的要求,从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综合治理年度考评为抓手规范卫星电视服务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行为,深入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和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我县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为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是: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少说多做、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积极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真正形成纵向和横向两个合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构建配合密切、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以评促建。发挥综合治理考评机制,严格按照《盘山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综合治理考评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重点加强日常和年终考评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赋分,对工作不力、影响恶劣的一票否决,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源头治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要加强巡查、摸排工作,持续开展清源工作。加大查处和打击非法销售力度,深挖线索,依法侦办,争取查办大案要案。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要予以查处,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断非法销售源头,减轻安装和使用环节整治压力。

(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非法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等行为,形成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非法销售,以及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非法、违规安装使用行为。力争有所突破。严肃查处有线电视网络擅自非法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在切实规范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服务秩序的同时,更要确保舆论导向安全。

(五)继续深化无“小耳朵”(非法卫星)社区创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综合治理考评机制抓手作用,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县区创建工作有益经验,县综治、民政、文明办等单位要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将无“小耳朵”社区建设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核查掌握辖区内社区数量、登记造册,并在两年内全部创建完成,最终实现无“小耳朵”社区全覆盖。在建设过程中全县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自行制定建设方案、量化年度任务考核指标,届时县境外卫星电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县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严格进行考评,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效果不好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六)加强暗访、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和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相关情况,重点摸排、掌握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境内、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情况,并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以改促建,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重点地区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水平。

(七)加强宣传。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讲究舆论攻防,注重疏堵结合。

一是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让群众了解国家关于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是要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适时适度报道,营造高压态势,有效震慑此类行为。

三是要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内容政治反动、低级庸俗甚至淫秽下流、社会影响恶劣进行宣传,特别是要重点宣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雷雨天气容易损坏家用电器、引起火灾、危害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争取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四是要掌握宣传尺度和角度,讲究内外有别,内紧外松,严防炒作,努力营造“内外”两个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文广体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盘山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和协调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落实责任;同时,也要成立组织,开展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综治办:充分发挥县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抓手作用,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将无“小耳朵”社区创建作为综合治理考评重点内容加以推进,并不断加强考核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全县整体工作。

县文明办: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以适当方式将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作为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要内容,全面深入推进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案件查处工作,对非法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经信局:加强对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的技术分析,加强应用商店管理,依据有关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电视网站、软件服务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生产企业。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将创建无“小耳朵”社区作为和谐社区建设重要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市场销售管理,定期暗访、巡查,如实掌握辖区内非法销售情况,并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做好销售源头管理,切实减轻安装使用环节治理压力。

县文广体局:要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定期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会同民政、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重点落实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按照《物业法》等相关规定,协调各小区物业配合开展无“小耳朵”创建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积极落实“平安辽宁”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无“小耳朵”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重要性,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确保工作到位。全县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精心谋划2017年度工作,成立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特别是要按照要求重点细化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确保组织到位、落实到位、整治到位。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工作,受多方因素影响,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政治敏感度高,责任重大。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法定职责,明确和厘清各自安全责任、行业责任和单位责任,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协商,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考评、整体推动。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考评和国家整治办督查工作机制抓手作用,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与考评、督查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完成时限,量化考评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和追责机制,与各部门实际利益挂钩,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积极性,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对组织不到位、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严格扣分。

(四)转换思路、深入推进。领导小组要转换工作思路,在依法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长效机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更加突出服务理念,以做好服务为先导,组织当地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应配套和服务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看上满意的电视节目,真正把专项整治和优质服务结合起来,从根本上压缩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生存空间。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按照要求完成日常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不少于2条信息和1篇总结;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其他需要报送的工作材料,特别是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辖区内销售市场暗访摸排和登记等情况。

 

附件:1.盘山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盘山县创建无“小耳朵”(非法卫星)社区工作具体安排

         3.2017年盘山县综合治理工作(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考评表

 

 

 

 

 

 

 

 

 

 

 

 

 

附件1:

盘山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丽颖    副县长

副组长:  孙祖凯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员:齐  贺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温  寒    县编委办主任

李士迁    县文明办主任

李越海    县综治办主任

王志学    县经信局局长

张雅金    县民政局局长

 妍    县住建局局长

                 唐  博    县商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恩杰    县法制办主任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艳秋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张文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俊梅    县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体局,办公室主任李艳秋(兼),联系电话:0427--5586336。

 

 

 

 

 

 

 

 

 

 

 

 

 

 

 

 

 

 

 

附件2:

盘山县2017年创建无“小耳朵”

(非法卫星)社区工作安排

 

盘山县创建无“小耳朵”暨无非法卫星社区工作于2017年10月27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列为日常监管和巡查内容,组织执法力量,加大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公开销售行为,做好清源工作。

县文广体局负责组织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规范境外卫星电视传送秩序。

县公安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文广体局对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第二阶段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

县民政局负责对安装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用户数量进行检查,登记小区的具体户数。会同相关部门对用户张贴拆除通告,宣传安装数字电视的程序和优惠政策。限期自行拆除。限期结束后,仍不拆除的,要联合县综合执法、综治、公安、住建、民政、文化广电等部门对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予以强制拆除。

第三阶段 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

县综治部门对我县创建无“小耳朵”社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创建无“小耳朵”社区工作全部完成。

2017年具体创建无“小耳朵”小区名单如下: 

1、华发新城;

2、丽景湾;

3、广达公馆;

4、清华家园;

5、愉景湾。

 

 

 

 

 


附件3:

2017年盘山综合治理工作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整治)考评表

指标

考评内容

责任单位

考评标准

分值

评分

长效机制建设

领导小组

县文广体局

1.成立县级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检查文件(1分)

3分

 

2.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检查文件或会议记录(1分)

3.街道社区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文件(1分)

日常工作

县文广体局

4.定期召开会议,并有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材料,每年至少二次(2分)

7分

 

5.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讲话或批示(1分)

6.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1分)

7.有专项经费保障,并及时拨付,检查相关凭证(1分)

8.制定本辖区考评方案、细则或办法等,并进行年终考核,检查文件(1分)

9.及时完成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

10.整治工作有新办法、新举措(加分项,2分)

生产

销售

 

打击非法销售

县市场监督局

11.定期暗访、检查,及时掌握非法销售情况,检查台账等材料,每季度至少一次(4分)

30分

 

12.定期组织开展清源行动,检查相关材料,每季度至少一次(4分)

13.每发现一起公开非法生产、销售情况扣1分,隐蔽销售扣0.5分,扣完为止(22分)

安装

使用

日常工作

县文广体局

14.定期暗访、检查安装使用情况(含境外节目),并及时查处,检查记录等材料,每年至少两次(2分)

4分

 

15.县领导小组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小耳朵”

社区创建

县文广体局

16.牵头组织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方案,并督促落实(10分)

40分

 

县民政局

17.社区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平安辽宁”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无“小耳朵”社区创建工作(10分)

县住建局

18. 按照《物业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无“小耳朵”创建工作(10分)

县综合执法局

19.积极落实“平安辽宁”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无“小耳朵”创建工作(10分)

以上全部

20.对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创建工作的扣除该项全部分数

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行为

县文广体局

21.按照要求,定期牵头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检查文件2分)

8分

 

22.布置所属地区开展专项行动,检查文件、实际整治效果2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市场监督部门积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履职尽责,积极开展市场销售专项整治行动(2分)

县公安局

24.公安机关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履职尽责,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犯罪行为2分)

宣传

工作

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工作

县文广体局

25.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检查相关材料2分)

4分

 

26.利用标语、宣传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检查材料或实地检查2分)

信息

报送

及时、准确

报送信息

县文广体局

27.如期上报工作信息,每季度3条信息、1次总结,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4分

 

28.按期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未报的不得分,未按时报的扣0.5分(1分)

29.按照要求报送其它工作信息,不及时或未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1分)

得分

(加分项得分)     + (考核得分)       =         

说明:考核分数为满分,加分项不计入总分;加分+考核得分超过满分时,按满分计算。

考核人 (签字)

 

被考核单位

(签字)

 

考核时间: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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