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9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甜水镇、胡家镇水稻留低茬工作驻镇督导组处理情况的通报
盘县政办发〔2017〕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做好今年全县秋收水稻留低茬和秸秆禁烧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县、镇(街道)政府均成立了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政府从农机、环保、农业、公安、水利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10个督导组,进驻各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和巡查暗访,督促指导全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
从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大部分督导组都能够按照职责做好督导任务,但仍有部分驻镇(街道)督导组对水稻留低茬工作思想麻痹,疏于管理,督察检查不认真、不彻底,特别是甜水镇、胡家镇仍有留高茬情况的发生。县政府已要求以上两镇政府主要领导,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检讨。同时,按照《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2017年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7〕179号)中关于对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的处罚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盘山县水稻留低茬及秸秆禁烧工作驻甜水镇督导组组长尤亮、驻胡家镇督导组组长夏涛两名同志,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希望被通报批评的两名同志要认真吸取深刻教训,不断强化对此项工作的认识,督促所在镇做好整改。其他督导组的同志要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督察检查力度,确保将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巡逻力度,坚决杜绝水稻留高茬现象发生;对不能自行解决的相关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如再发现留高茬情况,将对相关镇(街道)主要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督导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