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9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中层以下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
中层以下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
中层以下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盘山农垦体制改革,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按照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17〕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岗位
根据农垦工作需要,为保证农垦集团公司的启动和运行,根据盘委办发〔2017〕93号、94号文件精神,农垦集团公司暂设综合办公室、农业发展部、资产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本次选聘岗位为:
(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农业发展部工作人员1名;
(三)资产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四)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选任工作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注重选聘年轻化、专业化、技能型人员。选任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选任岗位职责所需的具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会熟练操作电脑,起草各类文件,熟悉档案管理、劳资工作。
2.农业发展部工作人员。要求熟悉现代农业生产管理,了解农垦基层情况。
3.资产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要求对国有资产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有深刻理解。
4.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要求熟悉企业会计工作,有会计证等资格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证者优先)。
三、 选任人员的来源途径
盘山县在编在岗的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
四、选聘的基本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盘山县在编在岗的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采取个人申报,由集团公司进行面试考核、能力测试、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初审,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确认后确定。
(二)凡被录用的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标准
农垦集团公司录用人员薪酬暂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由原工作单位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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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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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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