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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9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中层以下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178

盘县政办发〔2017〕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

中层以下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

中层以下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盘山农垦体制改革,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按照中共盘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委办发〔2017〕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岗位

根据农垦工作需要,为保证农垦集团公司的启动和运行,根据盘委办发〔2017〕93号、94号文件精神,农垦集团公司暂设综合办公室、农业发展部、资产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本次选聘岗位为:

(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农业发展部工作人员1名;

(三)资产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四)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选任工作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注重选聘年轻化、专业化、技能型人员。选任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选任岗位职责所需的具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会熟练操作电脑,起草各类文件,熟悉档案管理、劳资工作。

2.农业发展部工作人员。要求熟悉现代农业生产管理,了解农垦基层情况。

3.资产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要求对国有资产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有深刻理解。

4.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要求熟悉企业会计工作,有会计证等资格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证者优先)。

三、 选任人员的来源途径

盘山县在编在岗的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

四、选聘的基本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盘山县在编在岗的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采取个人申报,由集团公司进行面试考核、能力测试、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初审,报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确认后确定

(二)凡被录用的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标准

农垦集团公司录用人员薪酬暂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由原工作单位代发。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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