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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19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各农垦公司及分场分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8 浏览次数:167

 

盘县政办发〔2017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各农垦公司及分场分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日

 

盘锦盘山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各农垦公

司及分场分公司管理及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为加快推进盘山农垦体制改革,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按照《盘山县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盘山县各农场工作人员分流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岗位

根据农垦工作需要,为保证农垦集团所属各农垦公司及分场分公司的启动和运行,根据盘委办发〔2017〕93号、94号文件精神,各农垦有限公司暂设综合办公室、农业生产部、产业融合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分场分公司设管理人员2名。本次选聘岗位为:

(一)各农垦公司

1.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2.农业生产部工作人员1名;

3.产业融合发展部工作人员1名;

4.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1名。

(二)分场分公司

1.支部书记、经理1名(原则由村支部书记兼任);

2.专职副经理1名。

二、选任工作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适应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注重选聘年轻化、专业化、技能型人员。选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现在农场、农场分场或镇、村工作的在职人员,年龄要求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的急需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选任岗位职责所需的具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求会熟练操作电脑,起草各类文件,熟悉档案管理、劳资工作。

2.农业发展部工作人员。要求熟悉现代农业生产管理,了解农垦基层情况。

3.资产经营管理部工作人员。要求对国有资产投资运作和产权经营有深刻理解。

4.财务管理部工作人员。要求熟悉企业会计工作,有会计证等资格证书。

5.分场分公司支部书记、经理。要求熟悉所在分场各项基本情况,有多年基层管理经验(原则由本村支部书记兼任)。

6.分场分公司专职副经理。要求有农垦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农业生产工作。

三、 选任人员的来源途径

(一)具有农垦职工身份的农场、分场、镇、村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农场或镇、村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自愿到农场公司工作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社工编制)。

四、选任或招选的基本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现在农场、分场或镇、村工作的在岗人员,采取个人申报,集团公司组织初审,由集团公司进行面试考核、能力测试、综合评审的程序选聘

(二)凡被选聘的人选由集团公司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聘期暂定三年,原行政、事业和社工编制自动取消。

五、薪资标准

农垦集团公司录取人员薪资暂执行原岗位工资标准,由原工作单位代发。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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