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20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北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11·17”坍塌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205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7年11月17日,在太平街道仙水村,盘锦北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修建通信管道挖沟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张玉国,男,58岁,1960年2月28日出生,内蒙古通辽市人。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为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由盘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盘锦北方通信工程有限公司“11·17”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李 雷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才庆涛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 兴 县经信局副局长
刘希凯 县安委会专职委员
张宝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文宝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胡 浩 县总工会农林水工会主席
李 杨 县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
孙晓光 县检察院渎职科副科长
刘 博 县安监局应急办主任
王仲佑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王 卓 县经信局交通电力股科员
李 兵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付丹妮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庄 园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刘晓雨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张 磊 县安监局应急办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和技术组。
综合管理组:
组 长:王洪印
副组长:孙晓光、才庆涛
成 员:胡浩、王兴、刘博
技术组:
组 长:刘希凯
副组长:张文宝
成 员:刘晓雨、张磊、李兵、付丹妮
二、职责分工
(一)技术组:
1.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提交事故调查专家分析意见报告。
(二)综合管理组:
1.格式文书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2.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3.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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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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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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