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20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向农垦集团公司划转资产相关情况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207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六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向农垦集团公司划转资产相关情况》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向农垦集团公司划转资产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农垦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垦改革进程,切实增加农垦集团有效资产,在全面完成国营农场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农垦集团未来发展需要,完成对相关资产向农垦集团公司的划转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通知如下:
一、划转原则
依据县委2017年11月6日会议纪要精神,本次资产划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事权匹配原则。即:由政府所管辖的资产、债权、债务划拨给所在地政府。为农垦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资产、债权、债务划拨给农垦企业;
(二)不得随意增减原则。即:国营农场现有的债权、债务不得随意增减,新成立的各农垦有限公司重新建立账户,尤其是原由政府承担的债务不划入各农垦有限公司。
二、划转程序
各相关镇(街道)、国有农场、农垦集团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根据清产核资及资产现场盘点核实结果,农垦集团公司、农垦分公司提出划转资产的申请,镇(街道)同意后,报到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局。农垦集团公司、农垦分公司共提出划转资产19处,有4处是农垦企业使用的办公楼及设备,15处是农场闲置资产。(闲置资产可用于租赁经营增加企业收入,同时还可用于企业融资)
2.核实资产。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局对申请中提到的19处资产进行核实,其中有9处是账内资产,账面价值2083.35万元,其余10处是账外资产。
3.评估入账。10处账外资产无账面价值,县财政局聘请中介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934.32万元,县财政局对资产占有单位开具国有资产盘盈审批表,资产占有单位已依据评估价值入账。
4.确定划转资产价值。19处划转给集团公司资产,总价值3017.67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5.开具资产转让审批表。县财政局和县国资局依据政府批复,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审批表,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签字、盖公章。将资产无偿转让到农垦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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