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旅游局
盘山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4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层级和 部门 |
备注 |
1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 国内旅行社经营(包括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许可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 附件2.3.4.5中“旅行社设立初审”事项赋权于县区、经济区旅游主管部门。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县) | |
2 | 导游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1999年5月14日) 第四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 导游证(包括临时导游证)核发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 附件中2.3.4.5中“导游证核发初审事项”赋权于县区、经济区旅游主管部门。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县) | |
3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赋予区县经济区市级同等行政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37号) 附件2.3.4.5中“外商旅行社业务许可”事项赋权于县区、经济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县) | |
4 | 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县) | |
说明:省《旅发委政务服务事项》第五项“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资格审批”事项不涉及到盘锦市,因为盘锦市不是边境城市。目前全省只有丹东市属于边境口岸城市,经国务院批准,有此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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