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科技局
盘山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9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立依据 |
层级和 部门 |
备注 |
1 | 受理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投诉 | 公共服务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含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下同)按照下列分工执行:(一)省专利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申请处理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市的案件;(二)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专利案件;(三)县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由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委托的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的案件。 |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县) | |
2 | 开展专利维权援助服务 | 公共服务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和维权援助制度,为专利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求助渠道,并发挥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相关活动。鼓励和扶持建立民间专利权维权组织,形成专业性和区域性民间专利权维权体系。鼓励专利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专利权维权援助。 |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县) | |
3 |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 公共服务 |
【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十八)加强科技开放合作。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国际合作,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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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 | 公共服务 |
【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 第二条(二)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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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培育服务 | 公共服务 |
【行政法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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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中小微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服务 | 公共服务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三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推进建立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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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专利法律法规宣传 | 公共服务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专利管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教育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运用和保护专利的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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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 公共服务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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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 公共服务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专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护以及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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