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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经信局审核转报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578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转报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初审 【行政法规】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1996年5月27日颁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准确、可靠信息。
2.审查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鉴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3.送达责任:审查资料初审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其他行政权力 《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许可证》发放初审 【行政法规】 《食盐专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1996年5月27日颁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准确、可靠信息。
2.审查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鉴定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3.送达责任:审查资料初审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 其他行政权力 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初审 【行政法规】1.《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公告2013年第26号)
2.《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工信部装〔2013〕375号)
第五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www.foundry.com.cn),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受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转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受理企业网上及纸质材料申报。
2.审查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网上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检查要件是否齐全,并提出修改意见。
3.上报责任:对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查合格的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和申报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经信委。
 
4 其他行政权力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5年第30号)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九条 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在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前,应当向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初审机关提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范本),并完整、真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受理责任:负责受理本区域内企业提出的申请,同时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回复。
2.审查责任: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3.上报责任:将初审合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及本机关初审意见报送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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