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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旅游局权责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499
盘山县旅游局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检查 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颁布)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盘山县旅游局 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对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持有执法证,并主动出示证件及文件。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在行业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行政权力
2 其他行政权力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2月20日颁布)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盘山县旅游局 1.受理责任:(1)公示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条件、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2)旅行社需要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可靠的信息;(3)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4)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不得要求提交无关材料;(5)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2.审核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决定责任:(1)经审查同意的,予以备案;(2)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赋权
3 其他行政权力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2月20日颁布)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盘山县旅游局 1.受理责任:(1)公示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条件、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2)旅行社需要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可靠的信息;(3)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4)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不得要求提交无关材料;(5)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2.审核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决定责任:(1)经审查同意的,予以备案;(2)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赋权
4 其他行政权力 旅行社业务变更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2月20日颁布)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盘山县旅游局 1.受理责任:(1)公示旅行社业务变更备案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2)旅行社需要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可靠的信息;(3)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4)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不得要求提交无关材料;(5)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2.审核责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决定责任:(1)经审查同意的,予以备案;(2)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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