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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民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678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便民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颁布)第六条第二款: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号,1990年4月6日颁布)
第三章第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其他行政权力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初审 【规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公布2005年6月7日颁布)第十一条: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2009年5月21日国质检科[2009]222号)第五条:“当地质检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二)负责对生产者申请使用专用标志进行初审,监督管理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和使用。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其他行政权力 经营主体、企业集团有关事项备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4年2月19日修正)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正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行政法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4年2月19日修正)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规章】《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2013年1月5日颁布)
第五条第二款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天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规范性文件】《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
第十七条“企业集团修正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其他行政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颁布)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其他行政权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盘锦市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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