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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21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浏览次数:213

盘县政办发〔2017〕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

治安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校园安全工作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及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构建“平安校园”为出发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规范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非法经营商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周边。

三、时间安排

1.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各镇、街道自查自改。

2.从2017年12月11日到12月底盘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取缔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3.到2018年3月底所有幼儿园要整治完毕,全部达到办园标准。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幼儿园安全

1.师德师风。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点检查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情况。查处岐视、讽刺、体罚、虐待幼儿现象,幼儿教师不得向幼儿发泄不耐烦情绪。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镇、各街道

2.校园安保。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期间是否实现“三见”(警车、警察、警灯);“三防”情况,包括保安是否着保安服持证上岗,器械是否齐全,是否有值班巡逻、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制度,是否定期开展保安员培训;监控及一键式报警系统是否完好。

责任单位:公安局(属地派出所)、教育局

3.校车安全。重点检查校车资质、驾驶员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超员超速现象、校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与校车公司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等。加大力度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严禁学校(幼儿园)门口车辆乱停乱放,保证学校(幼儿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畅通无阻。特别是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出租”、“黑校车”等。

责任单位:教育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4.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备、更新及使用情况(包括消防栓及水源、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标志、灭火器数量及日期、地贴等),消防通道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畅通,电路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学生宿舍、幼儿园午休场所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属地派出所)、教育局、县消防大队  

5.食品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幼儿园食材是否统一配送,是否索票索证、建立台账,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食品是否留样,饮用水是否达标,依法从严查处校内及周边小卖部、小饭桌等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垃圾食品。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6.用电燃气及特种设备安全。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学生宿舍是否存在学生违规使用电器情况;食堂燃气使用是否规范;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校园周边安全

1.校园周边是否有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现象以及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是否有暴恐嫌疑人、易肇事肇祸嫌疑人及精神病人危害校园安全。

责任单位:公安局(属地派出所)、教育局

2.学校周边500米内的饮食摊点是否生产、加工、销售辣条、薯片、油炸、冰棒、碳酸饮料等“垃圾”食品或“三无”食品;环境卫生、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要求,不达标的进行整顿或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成立盘山县学校(幼儿园)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长:孙丽颖   副县长

  员:陆  潇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主任

            李越海   县综治办主任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妍   县住建局局长

何桂立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宇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长

                   升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长

李庆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大雨   县交警大队队长

 强   县消防大队队长

王丹丹   县网格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孙伟(教育局副局长)、王成(教育局副局长)

联系人:李清秀(教育局安全办主任),电话:3552193;赵亚秋(教育局幼教股股长),电话:5661169。

(二)科学部署,周密安排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学校(幼儿园)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师德师风、安全管理等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为全县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三)强化管理,形成长效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教师师徒师风建设,制定防止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各项制度,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件发生。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演练,建立长效机制,使学校(幼儿园)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学校(幼儿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安全稳定。

(四)严明责任,确保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务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全县学校(幼儿园)师生的平安,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查清问题,建立台账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一列出清单,一般隐患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严防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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