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2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233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发〔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我县县域内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
附件:附件1.pdf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