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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235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次数:115

盘县政办发〔2017〕235号

县政府各相关 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统计局牵头,对我县县域内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pdf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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