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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7〕24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浏览次数:280

盘县政办发〔2017〕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盘山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县今冬明春城乡绿化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我县城市园林园艺化,乡村绿化园林化,提升整体绿化水平,改善全县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创建园林县城和建设宜居乡村为载体,科学运用“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等有效形式,最大限度挖掘绿化空间,增加绿色软覆盖,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栽、补满补齐,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和宜居乡村绿化建设,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重点突出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合理布局、不留死角、因地制宜、宜绿皆绿,重点区域乔灌结合、花草搭配,实施阶梯绿化、立体美化。

(二)坚持严格标准,制度保障的原则。严格落实《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绿化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制度抓建设、抓管理、抓考核,推动全县绿化工作再迈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成效的原则。城区绿化要突出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实现道路绿化景观化,公园、广场、游园绿化园艺化,城区企业、单位、小区实现拆墙透绿,使城市的景观与企业、单位、小区周边绿化充分融为一体。

(四)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投入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为绿化项目提供资金保证。

三、建设任务

全县今秋明春城乡绿化植树57.7万株,其中:乡村绿化栽植树木35.3万株(绿化苗28.7万株、果树苗6.6万株),城区绿化栽植树木22.4万株(乔木13.7万株、灌木8.7万株)。

(一)乡村绿化任务指标

经过近几年宜居乡村建设,特别是2017年的完善补植和小树林建设,我县乡村适宜植树地段基本做到应栽尽栽,但由于天气干旱等因素影响,部分地段苗木死亡,导致缺苗断档、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体绿化效果。为此,今年冬季和明年春季,计划以补植完善为主植树35.3万株,其中绿化苗28.7万株,果树苗6.6万株;按施工时间划分,今年冬季植树9.8万株、明年春季植树25.5万株。(各镇、各街道任务数详见附件1、附件2)

1.村屯补植。计划补植村屯124个,植树9.6万株。具体包括村内新建广场、公园、坑塘、空闲隙地、进村路、环村路以及村屯内所有街道。品种以银中杨、垂柳、旱柳、刺槐、金叶榆、白榆等乡土绿化树种为主。

推广园林村建设经验,选择村屯基础建设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屯,继续打造园林新村20个,全面提高绿化档次,带动全县村屯绿化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委会

指导单位:县林园局

2.道路补植。以镇村级公路为主,栽满补齐,保持林相完善,计划植树8.6万株。品种以银中杨、垂柳、旱柳、刺槐、金叶榆、白榆等乡土绿化树种为主。

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委会

指导单位:县林园局

3.沟渠补植。实施支渠、干渠、总干三级渠系植树,突出抓好公路边、沟外、台田绿化建设,对缺苗断档处栽满补齐。计划补植树木0.8万株,树种以杨柳树为主。

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委会

指导单位:县林园局

4.果树进院补植。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选择适生品种,努力实现“一镇一品或数村一品”,计划补植果树4.3万株。果树品种以多年栽植成活率较高的李子树、山楂树为主。

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委会

指导单位:县林园局

5.小树林补植。在补植完善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有计划的扩大种植面积。计划补植12万株。栽植树种以原品种为主,以银中杨、柳树、榆树、白腊等乡土绿化树种为辅;苗木规格为胸径≥3CM,冠形整齐、高度一致。

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委会

指导单位:县林园局

(二)城区绿化任务指标

城区今冬明春计划绿化面积142.6万平方米,绿化土方114.87万立方米,栽植林木22.4万株,其中乔木13.7万株,灌木8.7万株。(详见附件3)

1.2017年冬季绿化施工工程项目共9项:即滨河北路东段南侧、府南二路(外环-高速桥)、府南二路(新产业园)、物流园四条路、稻香路、府南一路路岛、政府大楼停车场、绕阳湖景区、锦绣花谷景区绿化。绿化面积106.94万平方米,土方104.87万立方米,栽植乔木11.74万株,栽植灌木5.66万株。

2.2018年绿化施工工程共13项:即曙光路南段、府西南路、曙光路北段、潼江路、府南三路、自强路、富阳路、三角地绿化、城区内绿化节点立体绿化提升、政府广场及周边绿化提升、华发广场绿化提升、沟盘运河南段绿化提升、305国道西侧绿化提升。绿化面积35.69万平方米,土方10.03万立方米,栽植乔木1.968万株,栽植灌木3.058万株。

树种主要有国槐、五角枫、银杏、银中杨、金叶榆、海棠、皂角、火炬树、油松、云杉等,灌木树种主要有长白忍冬、金叶榆、紫叶李、锦带、连翘、榆叶梅等。

四、工作时限

(一)乡村绿化工作时间安排

1.秋冬季补植阶段。 2017年12月底完成乡村绿化秋冬季补植工作。

3.明年春季绿化阶段。2018年2月,完成春季植树苗木准备工作。2018年3月下旬开始春季植树,果树越早栽植越好,4月25日前完成全部栽植任务。

4.养护管理阶段。视天气变化和土壤墒情等实际情况组织浇水,适时开展除草、防病灭虫等养护管理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5.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镇级自查工作,9月底前由县林园局、县审计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乡村绿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城区绿化工作时间安排

城区绿化分工程准备、绿化实施、养护管理、检查验收4个阶段,各阶段分工程项目交叉实施、同步推进,具体为:

1.绿化准备阶段:重点完成方案、测绘、设计、可研、立项、招标等准备工作。

1)2017年12月底前:滨河北路东段南侧、府南二路(外环-高速桥)、府南二路新产业园、物流园四条路、稻香路、府南一路路岛、政府大楼停车场、绕阳湖景区、锦绣花谷景区绿化工程;

2)2018年2月底前:曙光路南段、外环三角地公园、华发广场绿化提升、沟盘运河南段绿化提升、政府广场周围绿化提升、城区内重要绿化节点、305国道西侧绿化提升、305国道北侧绿化提升工程;

3)2018年10月底前:曙光路北段、潼江路、自强路、富阳路;

4)2018年12月底前:府南三路。

2.绿化实施阶段:完成土方、乔灌木以及模纹、地被草坪栽植任务。

1)滨河北路东段南侧、府南二路(外环-高速桥)、府南二路新产业园、物流园四条路、稻香路、府南一路路岛、政府大楼停车场、绕阳湖绿化、锦绣花谷绿化:2018年1月底前,完成土方工作、乔木栽植;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栽植。

2)曙光路南段、外环三角地公园、华发广场绿化提升、沟盘运河南段绿化提升、政府广场周围绿化提升、城区内重要绿化节点、305国道西侧绿化提升、305国道北侧绿化提升工程:2018年3-12月底,完成土方及各项栽植任务。

3)曙光路北段、潼江路、自强路、富阳路: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土方、乔木栽植;2019年3-12月完成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栽植。

4)府南三路:2019年1月底前,完成土方、乔木栽植;2019年3-12月完成灌木、模纹、地被、草坪栽植。

3.养护管理阶段:视天气变化和土壤墒情等实际情况组织浇水,适时开展除草、防病灭虫等养护管理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城区绿化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随时进行。

五、建设标准

(一)乡村绿化标准

1.村屯绿化标准。村内有条件的道路要全部实现绿化,可在宽阔的路肩或院外“台田”上栽植行道树,树下要种植花草、灌木,实现立体种植;不具备乔灌木绿化条件的道路、路肩或“台田”上要种植草花;村屯广场、公园、氧化塘周围要栽种能培育成高大树木的树种,并利用空闲隙地等打造绿化景观节点、乔灌结合、花草搭配、提质提档。

2.补植绿化标准。各绿化地段补植要尽量选择与原树种相同的苗木,按原株行距进行栽植,确保林相完整;各镇(街道)村之间的联接线路、主要公路要全部栽满补齐;镇区绿化补植与新增绿量相结合,提高绿化标准,合理搭配乔灌树种,打造特色景观街和镇区主街入口,公园、游园、广场等区域要全部实现绿化美化,有条件的地区可打造绿化景观带。

3.绿化苗木标准。要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以乡土绿化树种为主,切忌盲目追高。一年生杨树等小苗地径要达到1.5cm以上;绿化大苗规格胸径要达到在3—4cm,要求树干笔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灌木冠幅要达到50cm以上(绿篱、模纹等除外);果树规格为地径3—4cm,要求带土坨,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果树品种要总结前两年栽植经验、综合当地的土壤条件和百姓意愿,因地制宜选择栽植品种。

4.苗木栽植标准。推广使用大坑、大水、泥浆造林法,原则上植树坑直径、深度要达到40cm,切忌挖锥形坑。当年栽植成活率确保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85%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果树栽植采取地膜覆盖法(果树栽植后,做树盘浇透水,覆盖黑色地膜,起到保水保湿、增加地温作用,有效提高果树成活率)。

(二)城区绿化标准

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位置、树种搭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1.乔木的质量标准: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病虫害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2.灌木的质量标准: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3.绿篱苗的质量标准:针叶常绿树苗高度不得低于1.0m,阔叶常绿苗不得低于50cm,苗木应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病虫危害。

4.地被植物的质量标准:植株高矮接近一致,根系发达,无病虫害。

六、投资概算

全县城乡绿化投资概算22900.5万元(以最终审计审核为准)。其中乡村绿化投资1538万元,城区绿化投资21362.5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乡村绿化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镇(街道)村是属地绿化造林和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别负责本辖区乡村绿化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养护管理。

2.城区绿化按照县里有关规定,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人;县投资代办中心、县行政审批局要做好项目前期的审核、批复工作;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县林园局负责对绿化工程施工、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科学设计,活化机制

1.乡村绿化要以村为单元,以镇为单位,编制绿化项目书,要细化到具体栽植时间、地点、株数、面积、树种、规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林园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绿化过程中,要坚持行政推动、市场运作合力共建,可以镇或村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多个专业队伍,推进专业队伍栽植;尤其是果树栽植群众欠缺经验和技术,各镇必须由专业队伍栽植成活后,交由农户负责。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城区绿化设计、施工、管护权进行公开招标,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质量的科学设计绿化景观。城区绿化必须有设计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项目需县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强化管护,确保成效

1.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管理、养护细则,精心实施绿化管理和林木保护,及时组织浇水、除草、防病灭虫等后期工作。各级森林公安要严厉打击林地内“小开荒”、放牧、狩猎、挖沙、取土以及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要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发挥护林员“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主体作用,确保树木栽后成林成景,卓有成效。

2.城区绿化要进一步明确绿地管护人员职责,实施“定人定岗、定岗定责、责权分明”的新型绿化养护管理模式。通过管理制度建立和机制完善,加强养护管理,对各类绿地定期浇水、施肥、修剪、除草、防治病虫害,对缺株、死株、黄土露天等情况适时补植;加强公园广场、公共场所内绿化设施维护,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完好。

(四)过程监督,严格考核

1.乡村绿化工作要层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阶段实施任务要细划时间节点,并按节点进度督查督办。绿化督查分两个层面同时进行,一是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技术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二是党委、政府层面的督查,政府督查室、绩效考核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未按标准实施造林绿化、未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均被视为考核不合格。

2.城区绿化施工全过程审计、监理跟踪监督。县林园局负责现场指导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或反馈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按节点进度督查督办工作。

(五)增加投入,加强管理

乡村绿化所需苗木由县林园局组织各镇(街道)采购,各镇(街道)作为采购主体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把苗木质量关。县林园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镇(街道)组织专业队伍按技术要求栽植,确保乡村绿化成活率,9月份由县政府安排县审计局、县林园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在资金兑现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全额兑现绿化苗木资金;成活率85%以下、50%以上的,按成活株数兑现;成活率低于50%的,由镇(街道)自行负责。果树验收参照以上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城区绿化资金进行项目包装,确保城区绿化正常进行。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个人等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助力城乡绿化,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盘山县乡村绿化建设任务明细表(按项目、树种).xls

         2.盘山县城区绿化建设任务明细表.xlsx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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