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和中小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促进工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节措施及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贯彻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全县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需政府协调解决的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中小企业改革、扶持方针、政策,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八)依法行使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九)负责全县机械装备和汽车行业及配套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安全和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和应急相关工作。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9个内设股室。
(一)人事、纪检办公室(含信访)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局党组认真抓好非公有企业党建工作、党务公开、文明机关建设、组织宣传、综合治理、工会、妇联、共青团、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落实国家、省对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业企业改制后所遗留问题处理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上级机关督察信息的落实及反馈等工作;负责协助驻局纪检组抓好纪检监察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含财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办公用品采购、财务及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投资与规划股
规划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布局和制定全县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导向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负责全县海外并购项目的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新兴产业规划及实施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对内开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域外招商项目管理及统计;组织参加全国和省、市级招商活动;制定全县商品展销和展会工作规划,并组织参加全国、省和市际间商品展销活动;协调工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济技术协作。
(四)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工业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和短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拟订全县重点企业名单;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原材料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协调全县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申报省级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化工和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负责全县机械装备和汽车行业及配套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轻工建材和塑料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五)交通电力资源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电力产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电力增供扩销政策,参与电、热价格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六)中小企业服务股
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创办、经营的指导和服务,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职责。负责拟定全县中小企业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出全县中小企业改革、扶持方针、政策,促进和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上级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有关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落实对所提出问题的调查核实,提出并实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纠正意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的规划、统计、综合、协调、调研、融资指导等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建议,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中小企业上市、发债、租赁等多渠道融资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审核。
科技、电子信息产业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和软件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落实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积极推进通讯产业发展,协调处理通信运营商与地方发生联系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拟订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对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盐务股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对制盐企业生产、销售、质量的管理;对食盐批发企业计划、库存、质量、价格的管理;受理盐业违法案件举报;指定无碘食盐销售单位;对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处罚;对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对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处罚;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处罚;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对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的处罚。
(九)网格办公室
负责及时受理和处置县网格管理中心派发的案件。与供电公司、三家通信运营商协调,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20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兼党组书记),副局长职数3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422.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422.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78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338.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9.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67万元。
2.项目支出84.15万元,主要包括信访事务、商品展销会、招商引资、创业大厦取暖费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422.7万元,比上年减少6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422.7万元,比上年减少6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等。其中:基本支出338.55万元,比上年减少136.48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开支;项目支出84.15万元,比上年增加5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开支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盘山县经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经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67万元,比2017年减少52.32万元,降低67%,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盘山县经信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