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教育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全县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7、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8、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安全工作。
9、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2、中教股3、初教股4、学前教育股5、计划财务股6、人事股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8、信息股9、安全办公室10、教育园管理与服务中心11、教育督学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教育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1865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6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1865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
1.教育支出14196.5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3.29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9.4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210.68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18125.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3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37万元。
(2).项目支出524.67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29.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60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8650万元,比上年增加59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50万元,比上年增加59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8650万元,比上年增加59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0.2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减少招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19.37万元,比2017年增加407.87万元。增加了3846.7%。增加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只预算了人员经费。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教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70.19万元,其中:教育园物业费117.63万元,教育园绿化管理费52.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教育局资产总额39146.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5.54万元,固定资产36190.89万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216.54万元,校车142台,价值1619.9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54.43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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