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教师进修学校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教学指导工作。
(二)负责实施全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为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成为全县基础教育培训中心。 (三)承担全县基础教育阶段的课题立项与研究、成果的推广与普及工作,成为全县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中心。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的培训、研究工作,成为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五)指导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的学习、实践和研究,推动教改实验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成为全县基础教育改革实验中心。
(六)为全县中小学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远程教育提供帮助、支持和服务,成为全县基础教育信息中心。
(七)为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良好环境,辅导和帮助他们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八)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评价工作。
(九)通过与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联合或合作办学,积极探索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为主的多元化办学形式,提高教师学历层次
机构设置:
中教部:14人;小教部:9人;电教部:7人;艺术部:4人;科研部:2人;德育部:3人;办公室:15人;总务处:5人;幼教部:4人;干训部:2人;师训部: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教师进修学校。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813.7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09.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5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813.7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教育支出615.40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108.40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35.7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809.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44万元。
2项目支出4.5万元,主要是教师培训学习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813.77万元,比上年增加27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调整,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9.27万元,比上年增加27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813.77万元,比上年增加278.7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809.27万元,比上年增加274.2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比前年“三公”经费减少1.99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99万元,因为公车停用所致。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盘山县教师进修学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44万元,比去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5.36万元,减少百分之21.61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教师进修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固定资产:
(1)房屋: 其中其他用房价值21.5万元,
(2)汽车:其中其他车辆价值13万元
(3)其他固定资产:主要是教学,办公用的固定资产价值76.0627万元
固定资产价值比去年增加68.7195万元,主要是其他固定资产价值比上年增加68.7195万元,原因是上级部门无偿调拨教学办公用固定资产所致
(八)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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