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委党校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盘山县委党校是在县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主要阵地,是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政治学校,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其主要职责为: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党校工作的学年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
(二)负责组织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建立健全党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颁布并负责实施有关条例、制度。
(四)负责办好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等常规班次和根据需要适时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做好教学计划的编排、实施及学员的管理考核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级知识分子、民主党派骨干和其他各类人员的在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切实抓好党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选拔聘任高水平的兼职教师,抓好兼职教师的培训与轮训,不定期地组织集体备课和召开党课研讨会,努力提高党课培训质量和水平。
(八)抓好党校自身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做好各类培训班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日常工作,完善党校资料,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九)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中共盘山县委党校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5人)、资料档案室(2人)、主教科(4人)、教研室(4人)、行政科(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委党校。
三、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246.4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6.4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性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246.4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
(1)教育支出193.7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18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221.4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万元。
(2)项目支出25万元,主要包括镇(街道)科级干部培训班经费、机关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经费、教师外出培训经费、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经费、科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经费、县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费、统战干部培训班经费、公务员培训班经费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件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246.4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5.17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44万元,比上年增加55.17万元,主要是工资调整。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246.44万元,比上一年增加5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221.4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和2017年度一样都是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85万元,比2017年增加7.05万元,增加 90.38%,主要原因是参公人员交通补贴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党校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盘山县委党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校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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