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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安监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59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内设十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督查室、监管一股、监管二股、标准化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内设驻企办)、科技规化股(内设监控中心)、监察大队(内设:监察一室、监察二室、监察三室、监察四室、监察五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重大政策措施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分解、考核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统计、报告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市局做好驻县中央、省、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对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县政府授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会议、文秘、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综合治理、保密、档案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人事、劳动工资及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会日常工作;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规股工作职责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拟订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听证、行政复议,处理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制度、标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综合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指导安全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监督工作;

综合股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事故调度信息统计工作;负责起草市县委会会议有关材料,并对会议决定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全局的文字综合工作;

监管一股工作职责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及相关的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协调和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监管二股工作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除化工、医药、烟花爆竹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协调交通(公路、水上交通)、建筑、水利、电力、渔业、机械、粮食、邮政、电信及市政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协调和参与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督查室工作职责

负责督察各镇、园区、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领导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安全生产月及年度考核;负责局内机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督察;负责全局违规违纪的督察。

标准化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新创建、复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创建档案管理工作。

科技规划股工作职责

  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平台维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数据库建设;负责安全生产技防、科技信息研发、建设。处理异常画面上报

应急办公室(内设驻企办)

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

监察大队(内设:监察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业务工作,负责处罚立案、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安监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890.4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10.4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8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890.4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57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5.3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7.84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753.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1万元。

2.项目支出13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执法装备的购置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890.45万元,比上年增加5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0.45万元,比上年增加54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购置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聘专家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890.45万元,比上年增加5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购置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执法装备的购置等。其中:基本支出753.77万元,比上年增加41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支出136.68万元,比上年增加3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办公设备、信息网络及软件、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执法装备的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多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执法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11万元,比2017年增加17.11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安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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