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农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三农”工作,拟定全县农业方面的政策、农垦经济、农村经济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及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农垦产业政策研究,指导国有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改革,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对全县涉农部门农业项目规划、资金投放、项目监管的协调。
(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及农业产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拟定县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十一)研究制定农垦产业政策,指导国有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改革;负责现代农垦示范建设工作;负责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承包、流转、纠纷调解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国家、省各项惠垦政策落实。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盘山县农业局内设15个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财务股、人事股、信息股 、农业股、绿色食品办公室 、国营农场管理办公室、国有农场经济管理股 、扶贫办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目标考核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农业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847.5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47.5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847.5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9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82万元。
3.农林水事务支出713.8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93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387.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1万元。
2.项目支出460万元,主要包括农业事业费、国库系统维护费、金融债务经费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847.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和森林公安局整体划归林园局,林业项目减少。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7.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和森林公安局整体划归林园局,林业项目减少。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847.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9.1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和森林公安局整体划归林园局,林业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87.55万元,比上年减少373.3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和森林公安局整体划归林园局人员减少20人;项目支出460万元,比上年减少245.776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和森林公安局整体划归林园局,林业项目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及事业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91万元,比2017年减少11.3万元,降低26%,主要原因是林业中心和森林公安局整体划归林园局人员减少20人,分流人员12人,减少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盘山县农业局资产总额19346.4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88.74万元,固定资产157.73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983平方米,价值40.36万元;共有车辆7辆,价值75.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53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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