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旅游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城乡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平衡镇乡(街道)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乡(街道)旅游经济发展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的开发。
(四)负责辖区内旅行社的核准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星级旅游饭店、星级乡村旅游酒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商品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依据法规规章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旅游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检查,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配合全县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建设项目策划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县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八)统筹、协调全县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九)拟订全县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职业培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盘山县旅游局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与安全监管股、宣传联络与旅游教育股、政策法规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旅游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1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15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没有上年数。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没有上年数。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没有上年数等。其中:基本支出1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没有上年数;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没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新增机构,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没有数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2017年没有数,主要原因是新增机构,没有上年数。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2017年没有数。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山县旅游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展开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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