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机构设置及其部门主要职责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下设6个部门,主要是综合服务部、财务管理部、环保安全部、规划建设部、招商部、经济发展部。其职责分别是:
1、综合服务部:负责经济区内党群工作;负责经济区经济发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组织和参与起草管委会重要文稿和政策性文件;负责经济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联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建议和提案、议案的办理及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监督;负责研究并提出政绩考评方案,科学、公正、准确地评价产业园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成果;负责对各部门考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效地促进产业园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负责行政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工作;负责园区内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的安全和实施各项防范工作;负责园区内的道路、绿化地带、公共设施维护和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域内的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负责市政、环保、工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和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管理。
2、财务部:职责是依据国家税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政策法规,制定有关财税政策,负责财税、金融等方面协调、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和管理,负责编制及组织执行财政预决算,组织协调园区的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负责金库管理、财政资金管理、负责统计报表及印鉴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3、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报废及其日常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进项监督检查。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纠正。
4、规划建设部:负责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规、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及环境设计的组织和审核进区企业的厂区规划工作;负责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工程设计、预算、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区企业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督安全措施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企业与园区基础设施的衔接服务工作;负责向领导汇报所有区域内基础工程进展和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负责协助综合办公室对区内各项公共设施的设计、规划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5、招商部:负责制定经济区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
组织经济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规划,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建立相关的项目储备工作。负责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促进,做好招商项目的引进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负责对入驻企业选址定位测量,核算土地面积,协助企业办理消防、环保、建设审批手续工作;负责与城建、土地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为企业办理相关的建设审批手续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各项手续的审批办理及征地、用电服务等工作,做好“一站式”服务工作。
6、经济发展部:负责园区投产企业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的申报和统计报表的督促、搜集及初审工作;负责园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督促、收集及审核工作;负责辽宁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监测表填报工作;负责省经信委和省中小企业厅民营经济报表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经济及产业政策的传达及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园区企业品牌及商标的申请及申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承担市、县政府考核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审批手续代办,入驻园区内的企业立项、规划、施工等手续,对于签约引进的项目,帮助尽早开工建设,续建尽快投产达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857.0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57.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857.02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1.44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348.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6万元。
2.项目支出508.81万元,主要包括招商经费、园区物业费、房租费、园区劳务费及园区路灯电费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857.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02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857.02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16万元,比2017年减少1.47万元,降低11.9%,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辽宁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资产总额51263.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621.81万元,固定资产1523.68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6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价值46.1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1217.57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管委会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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