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商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等。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县对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四)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季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定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组织指导全县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落实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其它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
(十)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指导审核县级权限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盘山县商务局内设7个股室:办公室、市场秩序股、市场体系建设股、批发与零售业服务股、住宿与餐饮服务股、对外贸易服务股和对外经济合作服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商务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218.0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18.0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218.06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1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9万元,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4.8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8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191.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
2.项目支出27万元,主要包括华发美食街及辽河口渔家菜特色店包装宣传、物流标准化建设、扶持外贸进出口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218.06万元,比上年减少903.9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动迁补偿和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奖励补贴。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218.0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903.95万元,主要是减少了动迁补偿和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奖励补贴。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商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6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商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商务局固定资产总额17.9128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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