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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693

 

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配合实施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认真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全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调、上传下达档案、车辆等后勤工作。

2、 劳动关系和调配股

按照劳动关系相关法规签订全县劳动合同、进行合同备案。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安置工作。

3、基金监督与财务审计股

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办法;负责全县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系统内专项设备资产;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4、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以外)的综合管理;拟定公务员考核、职务任免、竞争上岗、奖励、纪律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服务对象投诉监督公务员等单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军官转业安置股)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股

研究拟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管理等政策规定;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全县初级评委会;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订全县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工作。

7、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8、养老保险股(农村社会保险股、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股)

负责落实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具体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待遇的核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遗属认定和待遇核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工作

9、信访监察股(政策法规股)

拟订全局信访、仲裁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仲裁工作;负责涉及我局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 

10、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1、盘山县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

12、盘山县人事仲裁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727.4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27.4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7.48万元),预算外收入0  万元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727.4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务服务支出18.1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6万元。

   3、劳动保障就业支出   686.5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72。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 247.48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9.3万元。

2、项目支出 480 万元,主要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727.48万元,比上年增加22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727.48万元,比上年增加223.9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9.3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1.67万元,下降了4%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人社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79.5399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9.539932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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