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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701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它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不服党纪处理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  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  单位和个人。

(五)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普遍性问题,拟定全县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会同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    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和机构组织建设,审核、参与考察各乡镇    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人选。

(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    作。

(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九)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    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    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十)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    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

(十一)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十二)调查研究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涉及行政监察的政    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    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十四)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检查一室、检查二室、检查三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组织部、信访室、审理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监督检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432.4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2.4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2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432.4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9.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7.2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292.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86万元。

2.项目支出140万元,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费、涉密内网维护费、廉政文化宣传建设费、大案要案查处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432.47万元,比上年增加9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加之案件数量激增。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7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加之案件数量激增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432.47万元,比上年增加9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加之案件数量激增等。其中:基本支出292.47万元,比上年增加15.8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项目支出140万元,比上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调整、人员增加,加之案件数量激增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14.0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车辆编制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7.39万元,比2017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案件数量增加等。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盘山县纪委资产总额193.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76万元,固定资产184.43万元。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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