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承担盘山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协助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机构设置:
办公室 4人
康复部 2人
组联宣教部 2人
辅具中心 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83.7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3.7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83.78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3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47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73.3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2万元。
2.项目支出10.44万元,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及子女助学金、特教津贴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83.7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83.78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1.0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残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12万元,比2017年增加2.84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保险数额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残联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残疾人联合会资产总额2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3.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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