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交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交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交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地区和盘山县有关公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公路交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县、乡道路和重要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及交通运输的管理工作与盘山县汽车客运全面工作。
机构设置:
盘山县交通局内部设有7个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公路股、人事股、乡路管理股、运政股、安全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交通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 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 2018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 2018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5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8表 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9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492.3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92.3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492.32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9万元。
2.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71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431.5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252.3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88万元。
2.项目支出240万元,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养护费用、汽车客运站运营费用、路政与质监部门费用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492.32万元,比上年减少3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2.32万元,比上年减少3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492.32万元,比上年减少3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252.32万元,比上年减少49.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调整;项目支出24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设盘山县路政管理所、盘山县交通局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两个部门,增加开办费1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17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尾款尚未结清。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盘山县交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9.72万元,比2017年增加43.84万元,增加27.6%,主要原因是交通局办公楼搬迁,增加办公用品等设施。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交通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盘山县交通局资产总额为172.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72.3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1364平方米,价值110.26万元;单价2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07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 (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 (款)公路建设(项) 反映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经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胡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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