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8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能及时了解、科学决策和迅速处理,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十七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送主体
(一)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汇总相关情况,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
(三)县公安、消防等设有报警电话的部门,负责将收集和掌握的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各信息报送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应急管理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确保报送渠道畅通。
二、报送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个大类,包括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突发环境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金融案件、突发断水、电、气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诸多个子类(详情见附件1)。
三、报送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原则,严格实行责任主体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事件分类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报送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首先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不得漏报或瞒报;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省市上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首先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同时向上级垂直主管部门汇报。所有需上报市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均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上报。
报送方式:发生突发事件后,各单位要按照《盘山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试行)》所划定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要求:事发后,电话初步报告情况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基本情况不得超过40分钟,书面报告详细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20分,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四、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给予所在单位相应分值的扣分,同时对因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盘山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试行)
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模板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附件1:
盘山县突发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试行)
凡发生下列情况或更严重情况的,相关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一个镇(街道)或某条主要河流,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的;
2.某条主要河流干流逼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的;
3.部分地区出现强降水造成严重内涝的;
4.水库或重要堤坝溃决及可能造成溃决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重要交通干道毁坏无法通行的;
6.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以上镇(街道)所在地发生中度干旱的。
(二)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大风、大雪等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大雾、低温、寒潮、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气象原因,造成主要公路连续堵塞2小时以上的。
(三)冰雪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道路结冰厚度在5毫米以上的;
2.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某一镇(街道)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境内主要火车站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4.造成某镇(街道)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
5.造成某一镇(街道)境内或县城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地震灾害
1.发生在镇(街道)4级以上,或在县城区3.5级以上的地震;
2.造成人员受伤和部分房屋轻度破坏的地震或更严重的地震;
3.在某一镇(街道)较大范围内产生一定影响的地震谣传事件。
(五)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造成国省干线公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六)生物灾害
1.本土常发性、迁徙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镇(街道)、10个以上村暴发,或者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农作物减产10%以上的农业生物灾害;
2.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个镇(街道)、10个以上村暴发,或者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的林业生物灾害。
(七)森林火灾
1.发生在镇(街道)行政边界、受害森林面积超过20亩的;
2.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
4.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贮、景区、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事件)
1.造成人员伤亡,或有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
2.造成人员伤亡,或居民受灾2户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火灾;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场所发生的火灾;
3.学生及未成年人或敏感人群在教学场所或其他敏感场所发生1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事件,或可能引发次生事件的;
4.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死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5.1人以上人员落水待救或3人以上人员遇险的水上突发事件;
6.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大面积停电;
7.造成200户以上城市居民连续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供水供气事故;
8.影响较大的危害交通、能源、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9.其他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30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对景区、景点、公园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较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动物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较大破坏的事故;
5.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3类以上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弃物事件;
9.跨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一)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等高度传染性疾病;
2.一周内在1个镇(街道)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的;
3.在1个镇(街道)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4.造成5人以上伤害,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不良反应的。
(二)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2个或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3个以上的;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或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5个以上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或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5个以上的;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或以上镇(街道)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的。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政府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
3.聚众堵塞铁路、公路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中断铁路运输和干线公路交通,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群体性事件;
4.城市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农村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人数不多但造成伤亡较大的群体性械斗和哄抢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较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
7.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1.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和境外人员参与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
2.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3.伪造中外货币、走私贩卖中外假币,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
4.抢劫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的案件;
5.人数超过100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1.外籍人员在我县失踪或非正常突然死亡的事件;
2.外籍人员参与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
1.在1个镇(街道)较大范围内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1周内粮食市场平均批发、零售价格上涨10%以上或销售数量连续3天超过正常水平20%或主要批发、零售市场库存数量下降超过30%的;
2.在1个镇(街道)较大范围内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的;
3.县内成品油资源供应不足正常需求的70%,或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或县内2家以上供应企业因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供的成品油供应中断事故。
(五)恐怖袭击事件
1.劫持列车、汽车、船舶或劫持人质的案件;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事件。
(六)刑事案件
1.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的爆炸、杀人、纵火、投毒、伤害的案件;
2.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3.受害人在1人以上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及涉外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4.重点要害部门发生大面积盗窃案;
5.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6.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监狱、劳教场所发生1人以上脱逃或重要案犯脱逃、暴狱,遭受外界非法冲击的事件。
突发事件虽然未达到规定报告范围和标准,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为领导同志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模板
事 故(件) 快 报
事故(件)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关于XXXX事故(件)的报告
年 月 日 时 分, 地区(单位)发生一起 事故(或事件),造成 人死亡(造成 人受伤)。死者姓名 ,性别 , 岁,家庭住址 。
对事件经过进行概述。
已经采取哪些措施,事故原因调查进展。
报 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 辑: 审 核: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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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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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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