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4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为更好的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十七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成立盘山县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孙晓飞 县委常委、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于丽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侃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铁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于雅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侯振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焱非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尹大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艳章 县海洋渔业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子明 县林园局副局长
阚文生 县动监局副局长
杨洪宇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曲 涛 县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各责任单位业务科长。各责任单位制定科室负责日常河长制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承上启下、调度督导、配合检查考核等工作。拟定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本行政区域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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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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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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