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盘山县 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类项目 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的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盘山县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公司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公司在盘山县域内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认真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按时竣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监管范围
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盘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委托,对盘山县县域内政府投资类及国有企业类投资项目监理定点服务(单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的监理公司由县住建局进行监督管理。
中标的监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需向县住建局提供所在其公司的监理人员明细及相应证明。县住建局负责对中标监理公司监理人员及相应证件进行登记备案(依据中标合同要求,其中包括单位资质、人员数量、驻地办条件车辆检验设备等)。
二、考核机制
1.考核主体:由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组成。
2.考核分工:县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结合工程项目类别、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求及项目规模,进行分派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是施工现场监管的实施主体;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涉及监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考核内容:监理合同执行情况、监理人员工作纪律、监理人员对质量、进度、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控制。
4.考核周期:从县住建局派驻监理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5.考核方式:采取扣分制,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评分单位
1.由县住建局牵头成立监理监管小组,组长由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审计部门、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员由县住建部门、审计部门、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各派一名同志组成。
2.在工程施工中,如县审计局在跟踪审计时,发现监理人员违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五至十分,二次违规将监理驱逐出该工程。
3.县住建局、建设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以《政府及国有企业类投资项目对监理公司考核办法》进行监理评分。
4.每星期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每个月以会议形式汇总一次,由县住建局主持召开。评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企业。
四、评分标准(100分制)
1.得分低于85分为不合格。
2.得分85-95分为合格。
3.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
4.出现以下情况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
(1)得分低于85分或连续三次未被评为优秀的;
(2)监理人员在其他工地兼职的;
(3)现场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的;
(4)对现场存在质量问题和工程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的;
(5)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
附件:盘山县政府类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类投资项目对监理公司考核明细表
附件:
盘山县政府类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类
投资项目对监理公司考核明细表
序号 |
考核说明 |
考核简要 记录 |
得分 |
备注 |
1 |
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人员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现场管理需要的,扣10分。 |
|
|
|
2 |
监理未对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的,每次扣 5 分。 |
|
|
|
3 |
工作期间如有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的,每次扣 5 分。 |
|
|
|
4 |
无监理日志每次扣10分,监理日志不全、不清晰,每次扣5分。 |
|
|
|
5 |
监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扣2分。 |
|
|
|
6 |
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监理未及时通知建设管理部门的,扣5分。 |
|
|
|
7 |
其余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扣2分。 |
|
|
|
8 |
施工单位原材料不报验就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监理未发现及制止,扣10分。 |
|
|
|
9 |
不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扣5分。 |
|
|
|
10 |
总监无资质证书或多于三个项目兼职,扣5分 |
|
|
|
11 |
上岗监理人员无岗位证书,扣5分。 |
|
|
|
12 |
材料设备报审检验,漏一检验批次扣5分。 |
|
|
|
13 |
隐蔽工程未验收扣5分,验收没有影视资料和照片的,扣5 分。报审表缺一项扣5分。 |
|
|
|
14 |
监理对进度计划落后,未及时汇报的,扣2分。 |
|
|
|
15 |
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扣5分,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扣5分。 |
|
|
|
16 |
工程签证监理没有影视资料和照片的,扣5 分。 |
|
|
|
17 |
上级监管部门及审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扣5分-10分。 |
|
|
|
18 |
无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对现场质量进行控制的,扣5分。 |
|
|
|
19 |
监理资料管理混乱,缺乏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扣5分。 |
|
|
|
20 |
不能与建设方形成有效沟通与协调,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扣5分。 |
|
|
|
21 |
在环保事件负有责任的,扣5分。 |
|
|
|
22 |
无安全管理体系,不能对现场安全进行控制的,扣5分。 |
|
|
|
23 |
安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控制安全隐患的,扣5分。 |
|
|
|
24 |
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的,扣5分。 |
|
|
|
25 |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扣10分。 |
|
|
|
26 |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扣5分。 |
|
|
|
27 |
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中负有责任的,扣10分。 |
|
|
|
28 |
在质量问题中负有责任的,扣5分。 |
|
|
|
29 |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也不停止施工时,没有向建设单位报告、并且没有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递交重大质量隐患报告的扣5分。 |
|
|
|
30 |
不属于以上事项,按照情节情况,酌情扣分。 |
|
|
|
31 |
监理人员在其他工地兼职的,解除监理合同。 |
|
|
|
32 |
现场签证不实,弄虚作假的,解除监理合同。 |
|
|
|
33 |
对现场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的,解除监理合同。 |
|
|
|
34 |
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解除监理合同。 |
|
|
|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