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推进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十七届一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山县推进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盘山县推进民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利用我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优势,按照不断促进盘山县旅游产业发展,实现全县全域旅游和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的要求,盘山县将大力发展民宿产业,为提高群众积极参与民宿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红海滩品牌溢出效应,挖掘整合全县旅游资源,发挥我县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带来的辐射作用,打造民宿旅游与地域特色景区旅游融合发展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依托各镇(街道)民俗风情、地域文化、特色美食、美丽乡村,实现差异化、错位发展,打造民宿旅游,推动全县旅游业提质升级。鼓励以群众参与为主的多元发展形式,优化旅游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把盘山变成吸引社会大众争先前来感受、体验、消费的“桃源之地”,进而带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把旅游产业尽快打造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奖励办法
鼓励以群众利用自有房屋参与民宿发展为主。为充分调动群众发展民宿的积极性,县委、县政府决定对达到标准民宿实行奖励,每张床位县级财政奖励2000元,镇(街道)财政配套奖励1000元。
三、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带来的成果,全域旅游创建带来的市场,挖掘旅游资源,建设一批特色民宿,使我县融入到全市旅游大格局中,确保游客“接得住、留得住、还记住”。为抢抓机遇,不断增强盘山旅游吸引力和承载力,计划到2018年5月1日前,全县民宿床位新增5000张。
各镇(街道)要结合精品村的打造推进精品民宿建设,每个精品村至少建设2户精品民宿。资金由镇(街道)投入,由镇(街道)旅游公司负责或者聘请专业人士、团队运营管理。精品民宿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经县规委会审核通过,规划设计费用在县级标准(每户2万元)以下的由县级财政负责。建成后达到精品民宿标准,并正常运行后,由县旅游公司回购。
根据各镇(街道)实际情况,将任务安排如下:
——太平街道民宿工作任务。依托锦绣花谷景区、绕阳湖景区、乐活堡景区、特产博物馆群景区、绕阳湾景区、现代农业展示带和京沈高速盘锦北出口的区位优势,打造盘锦旅游线路重要区域节点。全街道民宿床位达到800张。
——胡家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特色小镇、绕阳湖景区、红岩朝鲜族特色村和河蟹、碱地柿子产业,打造盘锦都市人群周末休闲度假、蔬果采摘和体验民俗风情的首选之地。全镇民宿床位达到800张。
——甜水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建设盘北商贸区的良好契机,以及青年水库、二创民俗村和翰林文化广场,建设民宿群。全镇民宿床位达到800张。
——古城子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大辽河旅游资源,突出古城子镇“古香古色”的特点,打造盘锦东部独具历史文化魅力、古色古香的休闲乡村和民宿民俗旅游目的地。全镇民宿床位达到300张。
——沙岭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辽河、坝四线沿线优美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以“生态”为主题的乡村休闲旅游。全镇民宿床位达到300张。
——坝墙子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辽河、坝四线,规划建设坝四线水系观光游览带。全镇民宿床位达到400张。
——吴家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辽河良好的生态环境、民俗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休闲乡村旅游。全镇民宿床位达到300张。
——陈家镇民宿工作任务。依托辽河、八一水库、现代农业展示带和210省道交通优势,发展好休闲乡村旅游。全镇民宿床位达到400张。
——高升街道民宿工作任务。依托森林公园、现代农业展示带和京沈高速高升出口的区位优势,发展以户外运动、大棚采摘、农田体验为主题的休闲乡村旅游和民宿项目。全街道民宿床位达到500张。
——得胜街道重点工作任务。依托现代农业展示带,发展休闲乡村旅游和民宿民俗旅游项目。全街道民宿床位达到400张。
四、建设标准
(一)普通民宿应具备的标准
——基本要求
1、改造民宿的房子要整洁完好,外表大气,房间要有三间以上,房前屋后要有院子、园子;
2、院里要干净、整洁、错落有致。甬路要全部硬化,设置木栏围挡或架设葡萄架。院内要有品种各异的果树、大树,要合理设计种植蔬菜的区域和用于休息、娱乐的空间;
3、院落设置要有特色,门庭设计要美观、大气。门前要有两棵迎宾大树(国槐、皂角、五角枫、法桐等),院内种植一棵观赏大树(芙蓉、白玉兰、红玉兰、山楂等)和至少3种以上各色果树(山楂、苹果、桃、李子、梨、杏)。要强化院内美化,确保春夏秋三季有花。春季可栽种连翘、锦带等迎春花;夏季可栽种串红、孔雀草、黑心菊、月季等草本木本花草;秋季可在6、7月份前播种颜色鲜艳的各色草本花。有条件和需求的院落,可设立一口老式压力井;
4、民宿内要设计合理,确保干净整洁,有较高品位,住宿及洗漱用品要按照宾馆标准配置,达到民宿协会统一要求;
5、民宿位置要选择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村落建设;
6、民宿外要悬挂民宿协会统一样式的民宿标识;
7、各镇(街道)要按照网格中心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将全县各民宿与县镇(街道)网格中心实现联通。
——具体标准
住宿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有专门放置垃圾的设施;
2、有除防蟑螂、老鼠、蚊子、苍蝇的措施;
3、有消防器材;
4、有应急照明设备或提供手电筒;
5、客房要全部使用防盗门锁;
6、客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7、客房要设置电视(液晶电视)、空调、壁挂炉取暖设施及家具;
8、客房室内要设立独立卫生间和洗浴设施;
9、客房要保证有24小时冷热水供应;
10、床上用品及洗漱用品要确保一客一换;
11、要提供棋、牌等娱乐设施;
12、要公示民宿协会监督举报电话及客服电话;
13、要确保WIFI24小时连接不断网。
餐饮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厨房有换气扇等通风排烟设施;
2、厨房有灭火器、灭火毯、灭火沙等消防设施;
3、要有冷藏、冷冻或保鲜设施;
4、要设置菜单,做到明码标价;
5、要提供餐具、调味品等厨房用品;
6、要有专用的餐具消毒设备;
7、要有使用天然气的设施,可以保留传统的铁锅、灶台、炭火锅等;
8、要能提供制作传统家常菜、渔家菜等餐饮服务。
打造的精品民宿,除要具备以上基本功能外,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或者增加服务功能。
(二)精品民宿应具备的标准
——按以下五类来打造:
1.景观民宿:环绕阳湖民宿、八一水库、青年水库、森林公园、辽河、大辽河。结合自然的景观或是精心规划的人工造景。
2.原住民部落民宿:朝鲜族村落。
3.农园民宿:与观光、采摘、认养等休闲农业相结合。并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体验活动。
4.传统建筑民宿:以传统复古风格为主题,其住宿环境均为古厝所整修,或以古建筑的式样为设计蓝图,提供游客深切的怀旧体验。
5.艺术文化民宿:陶艺品、木雕、苇艺草编、雕刻、绘画、天灯等。游客可亲手创造艺术作品,体验乡村或现代的艺术文化。
——环境与建筑要达到以下标准:
1.周围应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
2.建筑和装修宜特色鲜明,风格突出、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内外协调。
3.宜在附近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抵达。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设施和服务要达到以下标准:
1.客房装饰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符合基本服务要求,整体效果好。
2.客房宜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盘山县民宿协议制定的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整体感觉舒适。
3.客房宜有较好的照明、遮光效果和隔音措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4.客房卫生间宜装修高档,干湿分离,有防滑防溅措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5.宜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布局合理。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公共空间宜专业设计,风格协调,整体效果良好。
6.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给宾客留下深刻印象。
7.宜组织多种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8.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可咨询提供服务,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9.宜提供特色餐饮服务;宜提供早餐服务。
10.宜设置导引标识或提供接送服务,方便宾客抵离。
11.宜提供线上预定(美团、携程等)、支付(微信、支付宝等)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打造的精品民宿,除要具备以上基本功能外,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或者增加服务功能。精品民宿应同时达到普通民宿的基本标准。
五、营销体系建设
在全县民宿经营上既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全县民宿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更要发挥民宿协会的引领作用,全县新建民宿必须加入盘山县民宿协会,按照民宿协会标准进行经营。民宿协会要统一整合规划、统一宣传营销、统一客源分配、统一行业标准,做好资源共享。开拓宣传营销渠道,在盘锦智慧旅游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盘山民生网等网络平台对我县民宿进行统一宣传推介。
六、工作要求
(一)任务落实要求
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根据区位、资源优势研究各自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细化工作任务,上报《盘山县各镇(街道)民宿建设情况清单》(见附件2),同时将民宿建设任务在民宿所在村进行公示,并将其作为民宿建设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县政府也将与各镇(街道)签订责任状。
(二)时间进度要求
各镇(街道)按照2018年春节前实现任务过半,形成一批具有接待能力的民宿,2018年5月1日前全部形成接待能力为标准组织开展民宿建设工作。
(三)组织验收办法
县政府成立盘山县推进民宿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将于2018年4月15日前按照民宿建设标准,完成对各镇(街道)民宿的考核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算,最终拿出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批后,将对考核评分成绩在95分以上的民宿,在10日内兑现县级奖励补助(镇级补助同步落实)。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道)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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