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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开展全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249

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盘山县开展全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一季度扩大会议精神,全力确保全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大预防力度、安全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加大危化品企业监管力度。开展化工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学品的罐区的预警和防控系统。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资质、作业审批、检测检验、现场监护、应急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各镇、各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

(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布局,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绝不允许销售。要加强对于烟花爆竹长期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决不允许无证经营,要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1.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载、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整治,强化对国道、省道主干线的监控和执勤,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违法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交通局)

2.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好“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规定,严把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对不合格和不定期检测的车辆不得投入运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规范标准的落实,严禁违规运输、违规维修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安监局)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要严格商业促销、庆典、年会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

(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建筑基坑、施工用电及施工机械为重点,切实强化关键部位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高处作业不佩戴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突出整治民工宿舍(工棚)用电、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现象。(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各镇、各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

(六)加强燃气使用及燃气管道安全监管。以城镇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供应站、汽车燃气充装站等场所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燃气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储存燃气场所,严厉打击向未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和私自倒气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安全使用燃气及壁挂炉的基本知识,以及遇到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自救手段,最大限度的遏制各类因燃气泄漏导致的事故发生。督促燃气企业定期对燃气管道、阀门井等装置进行检查排查,加强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教育,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各镇、各街道、各园区)

(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要经有资质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日常监测监控和检修维护,确保从事熔融金属吊运、制氧、煤气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的专项检查,凡未经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特别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要实施重点监察,不符合规定的要停止运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等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各镇、各街道、县政府相关部门)

(八)加强校园安全监管。教育学生不到结冰的大河、水塘里玩耍、滑冰,以免发生破冰溺水事故。加强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校车司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安全检查,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针对气候严寒和雨雪天气增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以防火、用电、交通安全、防煤气中毒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九)加强属地监管,做好配合工作。各镇、经济园区要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力度对各自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排查工作,尤其要突出“九小场所”的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格局。

旅游、环保、发改、农业、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细致的开展好各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省“两会”和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特别是供水、供电、供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三、工作安排

1.深入检查,集中整治。(1月22日至3月5日)

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评估、分级、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经费、责任人、时限、措施“五落实”,确保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2.认真总结,巩固提高。(3月6日至3月25日)

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对本次大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同类型隐患以及隐患频繁发生的企业开展回头检查,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和办公室,督查室设在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工作的推进情况。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协调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要求县分管领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大排查工作,亲自带队到企业开展检查。

(二)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要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好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县纪委、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检查,对于工作不认真、排查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镇(街道)、各园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到有检查计划,有检查记录,有影响资料,对于立案的要有执法文书档案。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将方案于1月23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从1月29日开始于每周一下班前将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昂,刘珊珊,联系电话:3558880,邮箱地址:ps12350@163.com

 

附件:1.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2.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长:孙      县长

副组长:尹久辉    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王学林    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汪晓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孙丽颖    副县长

        孙亚军    副县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

        刘红晶    副县长

 员:王      县发改局局长

王志学    县经信局局长

王远贺    县教育局局长

        张雅金    县民政局局长

        严卫东    县环保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曲家成    县交通局局长

罗爱兵    县农业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孙祖凯    县文广体局局长

何桂立    县卫计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孙杉杉    县旅游局局长

张洪波    县动监局局长

苏海涛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

        戴永安    县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

 李焱非    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春山    胡家镇镇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刘明伟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超    陈家镇镇长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王天娇    坝墙子镇镇长

                  沙岭镇镇长

            赵文宇    古城子镇镇长

     县气象局局长

卢新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候大雨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何维华    县公安局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附件2:

盘山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项    目

数量

项    目

数量

出动检查组数

 

检查企业数(车辆数)

 

参加人员数

 

巡查企业数

 

一般隐患数

 

整改一般隐患数

 

重大隐患数

 

整改重大隐患数

 

下达整改通知书数

 

停产停业整顿数

 

关闭企业或场所数

 

打击违法违规数

 

行政拘留数

 

刑事拘留数

 

暂扣或吊销证照

 

经济处罚数(万元)

 

 

说明:1.此表为每周一报,需填写本周数据。

2.各镇(街道)、园区只填写单独检查、巡查的数据,以免数据重复。

3.各类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严禁编造数据和造假行为。

4.检查车辆数由公安交警和县交通局填报。

5.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统计。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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