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1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未认真落实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单位约谈的通报
盘县政办发〔201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自1月25日召开全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以来,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部署,全县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狠抓工作落实,在全县的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仍有部分单位没有按照会议部署要求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部分单位虽开展检查排查工作,但缺少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影响了全县安全稳定工作的整体推进。对此,县政府主要领导于2月4日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现对县农业局、县农机管理总站、县文广体局、县商务局、沙岭镇共5家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具体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如下:
一、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单位
1.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责 任 人:罗爱兵
2.责任单位:县农机管理总站
责 任 人:苏海涛
二、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存在走过场的单位
3.责任单位:县文广体局
责 任 人:陆 潇
4.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责 任 人:唐 博
5.责任单位:沙岭镇
责 任 人:李 升
以上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存在贯彻执行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不够重视、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到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工作上存在应付等现象,导致出现工作部署落实不实不细,上热下冷,层层传导压力递减,整体工作推进不力。
希望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端正态度,夯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抓好落实,认真整改。县安监局要继续做好跟踪、督察、督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排查工作。如出现再不按照要求认真整改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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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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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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