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 盘锦市整改工作组提出 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8〕26号
甜水镇人民政府、高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8年1月11日,由市委、市政府督察室和市环保局组成的联合督察督办组,对我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我县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督察意见,指出相关问题和整改要求。现针对整改工作组提出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督办组提出的问题一:
督办组经过调阅现场材料,发现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补充县委和县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相关材料和照片;补充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完善党政机关督导检查及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材料;补充盘山县饮用水源地整改相关材料;完善违法违规项目清查、锅炉拆除、河长制等相关材料。
整改方案:
1、由县环保局根据省督察组19个方面环境问题“逐项逐款”对照检查,列出需准备材料的提纲和清单,发送至各相关部门。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月8日
2、各相关部门按照清单将证明材料报送至县环保局,已经报送过的材料不需重复报送。
责任部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委党校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动监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月13日
3、县环保局负责按照19个方面环境问题“逐项逐款”将资料汇总存档并报送至市整改工作组存档。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月25日
督办组提出的问题二:
按照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信访案件摘牌销号三点要求,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况。
整改方案:
1、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我县28件信访案件均已报摘牌销号并准备了相关材料。由县环保局负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28件信访案件逐件按照省整改工作组提出信访案件摘牌销号三点要求进行比对,提出整改不到位的案件,对整改不到位的案件进行再部署、再整改。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月8日
2、28件信访案件中目前存在整改不到位案件情况:
(1)高升砖场案件12万元罚款未上缴,县环保局已下达催缴通知书,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2)柳娜投诉的案件信访人尚未息访。县政府已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柳娜信访,研究解决方案,高升街道负责信访人稳控工作。
(3)俞福禄的案件信访人尚未息访。此案件由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解决,甜水镇政府负责信访人稳控。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法制办、高升街道办事处、甜水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月28日
3、县环保局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后续整改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市整改工作组并征求市整改工作组意见。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3月5日
督办组提出的问题三:
没有对反映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一些行业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方案:
1、环保督察期间防水卷材行业及屠宰行业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县环保局要再对督察中问题行业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全面清查辖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加以整改。检查中发现防水卷材企业存在手续不全,违法生产的现象,有防水卷材企业存在整改不彻底,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县环保局分别对大禹防水、奥瑞奇防水立案处罚15万元和6万元并要求整改。环保大督察后屠宰行业仍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水超标现象,县环保局分别对兴牧、意丰、中诚处以上限处罚并对意丰和中诚挂黄牌处理。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月28日
2、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打击小炼油、小化工等违法企业。
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3月15日
督办组提出的问题四:
水源地施工进度未达施工预期进度。
整改方案:
在102省道、210省道保护区边界设立双向标识牌,标示牌需设立4个点位共4个标识牌,冬季过后实施安装。穿越水井一级保护区210省道两侧已安装护栏。现已完成道路两侧防撞护栏的安装总长约600米,应急事故池已开槽,底部硬化已完成,冬季过后完成水泥浇筑等后续工程。G1高速水源地标示牌已安装完成。
责任部门:高升街道、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5日
督办组提出的问题五:
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中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工作进展缓慢,环保移动执法建设滞后。
整改方案:
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底编制移动执法终端采购的预算,县财政局于2018年2月下旬拨付用于采购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3月15日
附件:1.盘山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盘锦市整改工作组提出督察意见的任务分解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附件1:
盘山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雨 县长
副组长:何 强 副县长
成 员:祝成刚 县委办公室主任
孙东博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朴付亮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主任
范雨晴 县委党校办公室主任
孙祖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姚 超 县纪委审理室主任
梁克强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哲 县环保局局长
何桂立 县水利局局长
张恩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洪印 县安监局局长
赵恩杰 县法制办主任
张洪波 县动监局局长
王青杰 甜水镇镇长
陈 震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哲(兼)。
附件2: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盘锦市整改工作组提出督察意见的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督办组提出的问题 |
整改方案 |
责任部门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1 |
督办组经过调阅现场材料,发现相关材料准备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进一步补充县委和县政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相关材料和照片;补充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材料;完善党政机关督导检查及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材料;补充盘山县饮用水源地整改相关材料;完善违法违规项目清查、锅炉拆除、河长制等相关材料。 |
由县环保局根据省督察组19个方面环境问题“逐项逐款”对照检查,列出需准备材料的提纲和清单,发送至各相关部门。 |
县环保局 |
张 哲 |
2月8日 |
各相关部门按照清单将证明材料报至县环保局,已经报送过的材料不需重复报送。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纪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县委党校办公室 县委县政府督察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水利局 县动监局 县环保局 |
祝成刚 孙祖凯 姚 超 孙东博 范雨晴 朴付亮 张恩岭 何桂立 张洪波 张 哲 |
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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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负责按照19个方面环境问题“逐项逐款”将资料汇总存档并报送至市整改工作组存档。 |
县环保局 |
张 哲 |
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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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照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摘牌销号要求,存在整改不到位情况。省整改工作组提出信访案件摘牌销号三点要求: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行政处罚到位、群众已息访或信访办理程序已终结。 |
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我县28件信访案件均已报摘牌销号并准备了相关材料。由县环保局负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28件信访案件逐件按照省整改工作组提出信访案件摘牌销号三点要求进行比对,提出整改不到位的案件,对整改不到位的案件进行再部署、再整改。 |
县环保局 |
张 哲 |
2月8日 |
28件信访案件中目前存在整改不到位案件情况:(1)高升砖场的案件12万元罚款未上缴,县环保局已下达催缴通知书,移交法院强制执行。(2)柳娜投诉的案件信访人尚未息访。县政府已三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柳娜信访,研究解决方案,高升街道负责信访人稳控工作。(3)俞福禄的案件信访人尚未息访。此案件通过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解决,甜水镇政府负责信访人稳控。 |
县环保局 县法制办 甜水镇人民政府 高升街道 |
张 哲 赵恩杰 王青杰 陈 震 |
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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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后续整改情况及整改完成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市整改工作组并征求市整改工作组意见。 |
县环保局 |
张 哲 |
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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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没有对反映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一些行业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
环保大督察期间防水卷材行业及屠宰行业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县环保局将再对督察中问题行业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全面清查辖区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加以整改。检查中发现防水卷材企业存在手续不全,违法生产的现象,有防水卷材企业存在整改不彻底,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县环保局分别对大禹防水、奥瑞奇防水立案处罚15万元和6万元并要求整改。环保大督察后屠宰行业仍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水超标现象,县环保局分别对兴牧、意丰、中诚处以上限处罚并对意丰和中诚挂黄牌处理。 |
县环保局 |
张 哲 |
2月28日 |
各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检查、信息互通,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打击小炼油、小化工等违法企业。 |
县安监局 县环保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洪印 张 哲 张恩岭 |
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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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源地施工进度未达施工预期进度。 |
在102省道、210省道保护区边界设立双向标识牌,标示牌需设立4个点位共4个标识牌。标示牌已由市环保局统一定制完成,冬季过后实施安装。穿越水井一级保护区210省道两侧已安装护栏。现已完成道路两侧防撞护栏的安装总长约600米,应急事故池已开槽,底部硬化已完成,冬季过后完成水泥浇筑等后续工程。G1高速水源地标示牌已安装完成。 |
高升街道 县环保局 |
陈 震 张 哲 |
4月5日 |
5 |
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中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工作进展缓慢,环保移动执法建设滞后。 |
县环保局已于2017年底编制移动执法终端采购的预算,县财政局将于2018年2月下旬拨付用于采购移动执法终端设备。 |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
梁克强 张 哲 |
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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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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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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