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22号关于坝墙子镇坝根子村 秸秆焚烧事件的通报
盘县政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2018年2月6日下午,坝墙子镇坝根子村发现2处秸杆焚烧着火点,严重违反国家、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在全县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2月6日下午4点许,坝墙子镇坝根子村二组稻田间,发现2处秸杆焚烧着火点,一处过火面积0.5亩,另一处过火面积0.4亩。事发后,坝墙子镇组织镇、村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扑灭着火点。
二、处罚决定
在此次事件中,坝墙子镇分管副镇长赵勇和包村干部王长明监管不到位,坝根子村村支部书记张要林巡查不到位,秸秆焚烧人坝根子村村民严乃忠、鲁秀芝严重违反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坝墙子镇分管环保副镇长赵勇、包村领导王长明诫勉谈话处分;
2、对坝根子村村支部书记张要林罚款5000元;
3、对坝根子村村民严乃忠、鲁秀芝各罚款2000元,并对二人进行说服教育。
三、全县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
目前,秸秆禁烧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尤其是春节前后正是秸秆焚烧的高峰期,各镇、各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力度,严格监管、加强督察、全面巡查,努力做到辖区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国家卫星“零监测”,省、市、县巡查“零通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春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要通过利用广播、悬挂宣传条幅、入户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火和环保意识,自觉投入秸秆禁烧工作当中。
(二)加大排查巡查工作力度。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抓实监管责任,成立多个督导小组,进行包片督导检查;督导组要深入村屯,并且每天进入各村进行签到,签到记录由村上报到镇(街道),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孙亚军和何强两位副县长,对无故缺岗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并把缺岗人员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同时,各村要成立巡查队,严防死守,扩大巡查范围,每天要做到对本村耕地巡查全覆盖,确保全方位、不留死角。
(三)实行每日通报制度。建立秸秆禁烧每日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要每天形成检查记录,无论出现问题与否,都要向县环保局报告情况,县环保局负责编发工作通报,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汇报。
(四)加大问责力度。各镇、各街道如再发生类似事件,将对责任当事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治安拘留;同时,视情节轻重,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